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司法案件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随着线上业务的发展,各类电子官司也多了起来,其中就涉及到很多的电子证据包括存证、取证、出证等,可信时间戳就是其中一种。
可信时间戳是由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电子凭证,主要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和防事后抵赖,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
那么,在诉讼中,可信时间戳取证可以被法院采信吗?
答案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为证明待证事实,使用可信时间戳收集、固定的证据内容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哈希值校验、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存证方式进行了法律确认。
相较于传统的公证存证方式而言,可信时间戳等电子存证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易操作等优势,在涉网知识产权纠纷的取证中得到了广泛运用。
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形式,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易复制的特征。尽管时间戳取证能确保自保存时起数据不被更改,但可信时间戳对于取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并非当然具有证明效力,这一待证事项是否能够被可信时间戳固化,有赖于取证主体对具体的取证流程及操作的设计和选择。若侵权行为发生于某软件内,建议保全从官方途径搜索软件、下载软件、安装软件、使用软件的完整过程,否则软件来源不明,即使证据形式有效,由于证据内容的来源无法证实,也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此外,使用时间戳存证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电子证据取证工具的提供方要尽可能提供规范的官方取证流程,要求申请人严格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各项取证操作,以保证电子数据取证的证据效力。同时,电子证据取证工具的提供方应针对不同的取证新场景,提供类型化的操作指引及教程,并定期进行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申请人在使用可信时间戳等电子取证工具进行取证时,不仅要注意符合操作指引中要求的取证步骤要求,还需根据具体取证目的设计合理的取证流程和选择合适的取证方式,用以证明取证过程和还原事实真相,避免证据存疑、进而导致无法认定待证事实的情况。
3、被诉方如认为侵权行为不存在,除了表示否认侵权事实外,还应当积极提供反证进行有效的反驳。
天威诚信是工信部许可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提供电子签名/签章、哈希存证以及可信时间戳服务,且作为电子证据能被司法机构采信,如有需要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