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权话语日益国际化,人权思想和人权道路在各国国内和国际社会的讨论越来越多。进入21世纪,联合国把和平、发展和人权作为三大支柱,愈发强调对人权的重视。同时,各国的国家制度、社会状况和发展态势并不相同,不同历史、文化、社会背景下,对于人权的认识和理解,人权工作的目标侧重、制度保障、资源配置、社会动员和实际成效自然会有所不同。
当代中国人权观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顺应时代潮流,是对人类人权文明的积极贡献。理解当代中国人权观,其核心和根本问题是,什么是人权?体现人权内容、人权实现路径的中国版人权定义是什么?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首次明确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于人权的定义,定位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根本追求,是对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经典表述。
第一,中国的人权定义体现旗帜鲜明的人民性,中国人权事业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中国的人权定义突破了历史上和现实中某些国家政策导向的片面性。中国讲人权,是所有人的人权,不是少数人的人权,不是富人或特权者的人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国坚持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辩证统一,在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通过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包括人权事业在内的国家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中国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强调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减贫工作,关注和强调共同富裕,鲜明体现了中国人权观和人权实践的人民性特征;在抗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应对非典、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危机过程中,生动诠释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人权立场。
第二,中国的人权定义体现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党性,中国人权事业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路人。
在旧中国,广大人民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毫无人权可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人权发展史翻开崭新一页的标志。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三,中国的人权定义体现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纲领性,中国人权事业努力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中国梦。
人类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概括来说,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可见、可感知的标准,而幸福感是最高等级的发自内心的感受和评价。幸福生活涉及方方面面,既是理想,更是现实;既是结果,又是过程。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的讲话中9次提到“中国梦”。他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他提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2015年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国的人权理想和人权追求与中国梦有着密切联系。中国梦展现的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追求和不断实现的纲领性目标,意味着更加美好的人权愿景。
第四,中国的人权定义具有脚踏实地的实践性,中国人权事业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既是中国的人权观,也是中国生动的人权实践。
人权发展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经验,中国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抓住了中国作为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发展进程的实质和关键问题。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中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走了一条从解决温饱到走向全面小康的不平凡的道路。在此基础上,中国今后还要在更高、更好的水平上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以此为基础兼顾所有人权、全面发展人权事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良法善治的标志。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统一,使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相互联系、相得益彰。中国确认和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社会和谐状态由法治保驾护航。2009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实施4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连续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导言中,明确提出“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指导思想。
第五,中国的人权定义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性,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就。
中国没有教条式、口号式地对待人权,也没有简单套用外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模式,而是根据本国实际,独立自主地决定发展目标、路径和方法,由此取得了广泛、真实、巨大的人权成就。事实证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群策群力,用勤劳和汗水,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创造了美好的生活。
民主选举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至2022年3月,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已基本完成,全国10亿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0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被称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层民主选举。2020年,中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77.93岁。妇女儿童生命健康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中国已经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在内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经过长期、持续奋斗,到2020年底,中国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座丰碑。
第六,中国的人权定义具有融通中外的世界性,中国人权事业促进和关心世界人民的福祉。
中国人权事业是世界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仅致力于中国自身发展,也强调对世界的责任和贡献;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造福世界人民。”他强调:“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尤其是要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从中国版的人权定义出发,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人权评价要看相关国家的人民是否受益,是否有利于尊重相关国家和人民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不能以别的国家强加的人权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那些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的国家及其做法,实际上是对相关国家和人民长期以来求发展、求进步的美好愿望和为实现人权所付出的艰辛与所取得的成就的不尊重、甚至是漠视和诋毁。
近年来,世纪性挑战频发,人类和平、发展和人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中国坚持大道之行,关心人类福祉,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并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在联合国框架下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国际影响和世界意义,也体现了当代中国人权观对世界人权文明的重要贡献。
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基本定义和核心观点,充分体现当代中国人权观对于什么是人权,保障谁的人权,如何真正、有效地在国内外促进和实现人权等重要问题的基本认识。中国的人权定义,符合中国和世界的客观实际和时代发展潮流,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日益彰显其科学性、正确性和先进性。(作者:柳华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