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女子买房的新闻引发人们关注。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一新楼盘的公寓房69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37平方米,公摊率超50%,业主姬女士直呼“太离谱了”。
姬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房子的预(实)测建筑面积共69.7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2.71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记者注意到,公摊率超过了50%。
对此,楼盘销售人员回应,公摊大是因为公寓品质高有气派,门厅大走廊宽,每层还有公用卫生间和洗手池,一层四梯十几户,还有复式公寓,大家住起来舒适度要高一些。不信,你看看咱这门厅,咱这大走廊,多宽敞气派!看着就高大上!
置业顾问则说了,本身商业楼的公摊就比较高,在姬女士购房时,已经仔细说明了公摊等相关问题,该公寓的公摊率确实达到了50%。可是房屋单价低,舒适度高啊!而且国家在公寓楼公摊面积比例方面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西安有的楼盘公摊率都达到了60%了呢!再说,“我们这么大的楼盘,五证齐全,规划都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的,公摊没有问题,符合国家规定。”
7月13日,该楼盘所在辖区住建局表示,目前公摊面积的占比没有明文规定。言外之意:我们管不了。
尽管姬女士买的是商业公寓,公摊本身会偏高一些,饶是如此,超过50%的也不多见。尤其是当建筑面积不到70的房子却要承担近40的公摊的时候,就显得更加让人不可接受。
不过姬女士并不是一个人。
2022年5月山西临汾一女子晒自家门口的公摊楼道堪比一个“客厅”,女子称自己家房子买的时候120平,除去公摊面积后就剩79平。好家伙,这立刻三室一厅原地缩水成两居室了。
不过看到116的房子37的公摊,而自己69的房子也是37的公摊 ,姬女士估计更睡不着了……
就在我等俗人还为高公摊苦恼的时候,专家又出来说话了,观点还是一如既往的专家味儿十足。
这位虞专家说:“按照建筑面积来进行计价或者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我们老百姓所有的,它有它的合理性。”
屁股决定脑袋,一个专家处在什么位置,决定了他会为谁说话,说什么样的话,怎么样说话。我们看看这位专家的身份,也能大致明白她何出此言了。
“公用部分也是属于我们老百姓所有的,它有它的合理性”,这个说法有错没错?逻辑上没毛病。请记住,绝大多数专家的话,逻辑上都没有毛病——如果简单的逻辑都理不清楚,那他们怎么能成为专家呢?
如果公用部分无法计价或产权确认,开发商会出于谋取利润的本能尽可能的压缩公用部分成本,导致住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体验感很差。这一点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比较奇葩的房产项目中倒是有所体现。
可是,承认公摊的合理性并不代表开发商就可以在公摊上上下其手、任意妄为。
允许存在公摊,也可以为公摊买单,可是你公摊非但和套内一个价不说,公摊率更是高达百分之三四十甚至四五十,这样真的好吗?
探讨高公摊合不合理,其实通过三个问题就可以实现。
问题一: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同的两个业态为何同样的计价方式?
公摊公摊,望文生义就是一栋楼或者一个小区的住户共同承担。
既然是公共的,在中国就意味着:这东西既不属于你,也不属于我,而是属于大家。
在天朝,“属于大家”的另一个意思往往就是谁也不属于,或者,属于管理层。
住房所有权是住户的,使用权也是住户的,住户可以在住房内做不违反法律、不危害他人安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任何事。
公摊显然没有这么高的自由度。
那么,为何公摊可以和住房一个价呢?为何公摊还可以占那么高的比例呢?
这让司马想起前些年关于大闸蟹的一些新闻。
一些地方销售大闸蟹的时候,会用绳子捆上螃蟹。称的时候并不除皮,绳子也按照大闸蟹计入价格。
为了方便(毕竟螃蟹不捆起来的确不好携带),大家可以接受这种局面。
可是,很快就有精明的商家开始发挥聪明才智了,找来分量更重的麻绳,水浸透后分量翻倍不说,还用绳子把螃蟹捆的和蚕茧似的,如果不拦着估计能捆成鸵鸟蛋。
结果就是,顾客花了一斤的钱,买了2两的螃蟹和8两的绳子。
找商家,商家说我明码标价啊,至于捆多少绳子,没有明文规定啊…….
公摊至于套内,就类似于捆蟹绳之于大闸蟹——你可以有,但是不能合螃蟹一个加尔,更不能多得太过分啊!
问题二、公摊和住房不同价,房价就一定会上涨吗?
很多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如果取消公摊,房产开发商和物业也会想方设法把这部分成本摊到套内面积里去,造成房价更高。
那么,现在没取消公摊,大家觉得,房价低吗?
疫情前很长一段年份,没人说要取消公摊,大家觉得,挡住房价上涨的汹涌大潮了没?
可见,房价高低,是否有公摊没太大关系。
同样拿大闸蟹和捆蟹绳举例子。
谁敢断言,取消捆蟹绳会导致大宅蟹价格更高?
正常的市场行情,难道不应该是需求决定供给么?
同地段、同类型的房产,公摊比率大,入住体验好的小区,价格高一点儿。公摊比率大,入住体验差的小区,价格低一点儿。大家根据自己需要,丰俭由人。
就个人而言,司马更愿意接受公摊合理且价格比房价便宜的住房,哪怕套内价高一点儿,至少这钱花的清楚,用得明白。
问题三、公摊部门的日常管理成本,能否告知全体业主?收益能否与业主分享?
业主和物业,是一个相爱相杀的奇妙组合。
这多少有点类似夫妻:妻子既嫌弃丈夫不会赚钱厨艺差还油腻懒惰不上进,又不得不捏着鼻子和他过下去。
业主觉得物业就是敷衍了事、尸位素餐。物业觉得业主贱人就是矫情、得寸进尺。
自家的物业费倒还罢了,好歹还有一笔账,合理不合理的且不论,账面上你挑不出来啥毛病。
可公摊部分,问题就复杂了。
首先公摊部分的物业管理成本就挺有意思。这部分的费用,据了解有物业自己承担的,但是好像大多数还是均摊到住户身上的——这也合理,公摊嘛,小区喷泉你看了吧,小区养护你享受了吧,小区的路灯也照亮你回家的路了吧,小区的车库也照亮你的车位了吧(车位费和车位管理费表示咳咳,你们聊,我继续装睡…….)——至于数字是否真实、合理,物业颇有点儿“我的眼睛就是尺,不服来辩,解释权归我”的意思。
而公摊部分的收益,就鲜有听说物业会和业主“分红”的了。
公摊部分能有什么收益?
当然有。司马就见过一些楼内门厅有快递柜、自动售卖机等商业形态。此外还有一些诸如广告牌、电梯广告等。
钱或许是不多,可苍蝇腿儿也是肉,你不说给业主分红,抵点物业费也行啊!
毕竟,这块儿属于公摊,住户可是真金白银花过钱的啊!
合着这块地儿业主买过来,管理费物业收着,地皮物业往外租着,收益可是一点没业主的份儿,这活脱脱的大冤种!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专家都是虞专家这种房产从业人员。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洪洋就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他认为,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洪洋委员认可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但他觉得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可惜,像洪委员这样的专家太少,也没什么话语权。
于是,我们只好像买大闸蟹的大冤种,看着商家用浸水的麻绳把螃蟹缠成一个篮球刚要抗议,旁边的专家立刻为商家帮腔:“保留麻绳也是为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这样螃蟹不就夹不到你的手了么…….多花点钱就多花钱儿呗,多大点事儿啊,权益得到保护才是最吼地!”
不过好像现在的年轻人也有应对之道了,我不买房不生孩子还不行么,你公摊搞到100%都行,爱咋咋,老子不吃大宅蟹还能死么?
所以我觉得吧,要真想鼓励年轻人结婚生子,调整公摊政策比发2万块钱有价值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