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澄迈县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以及海南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卫妇幼〔201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以宣传倡导为切入点,以计生科技为支撑,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群众,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孕前优生项目覆盖全部城乡计划怀孕夫妇。
二、工作目标
从源头抓起,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让每一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实现孕前优生项目覆盖全部城乡计划怀孕夫妇,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通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使我县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达到80%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参检人群覆盖率不断提高,逐步达到80%以上。
(三)做好项目检查和随访的有效链接,随访率达到90%以上。
(四)对地贫高风险人群优生指导率达到100%。
(五)县镇(场)两级更加重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部门联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六)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三、工作基本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开展范围:全县各镇、国营农场。
(二)目标人群:全县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实现孕前优生项目覆盖全部城乡计划怀孕夫妇,包括城镇、农村、流动人口夫妇。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目标人群的确认及审定。
1.村、居(作业区)级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条件、计划怀孕的夫妇信息,提供名单,报镇(场)计生办;
2.镇(场)级计生办收集、汇总各村、居(作业区)上报的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可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认相关信息。
3.县人口计生委核实确定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
4.对流动人口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由县人口计生委与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共同确认服务对象资格,并将所有已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告知流出地,以便流入地、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共同管理。
(四)服务内容:主要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和我省拓展地中海贫血筛诊等20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海南19+1模式)服务。
1.优生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与计划怀孕夫妇充分沟通,积极引导其接受健康知识。
2.优生健康检查。按照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管理方案和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坚持知情同意、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
3.风险评估。对计划怀孕夫妇通过各项检查所获得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和评估夫妻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形成评估建议。依据评估结果,将受检夫妇分为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并进行分类指导,提出建议。
4.咨询指导。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医师根据计划怀孕夫妇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和其它相关信息认真分析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不能确诊的病例,帮助其转到上级服务机构。
5.定期随访。镇、场计生办或计生服务所(室)应对本辖区已接受检查的服务对象进行孕前、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在怀孕12周内进行早孕随访,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进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认真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及《妊娠结局随访记录表》,并及时将随访结果等信息录入网上数据平台,同时向县人口计生委科技岗、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反馈报告。县计生服务站对地贫高风险人群进行“一对一”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孕前、孕期产前诊断和产后三次以上个性化、系统化跟踪随访服务。
(五)服务机构:澄迈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定点检查单位,县人民医院配合参与。
(六)工作原则:1.免费服务原则;2.宣传引导原则;3.知情自愿原则;4.依法服务原则;5.严格保密原则;6.适当拓展原则。
(七)工作任务:2016年省下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海南拓展地贫项目(19+1)任务为2800对符合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场)的人口信息平台和摸底情况安排各镇(场)的任务。(具体任务、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6年度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海南19+1模式)工作,从1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2月15日—12月31日)。制定澄迈县2016年度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召开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会,对全县各镇(场)进行全面布署和安排相关事项,定点服务和配合医疗机构完成设备配备、人员调配等工作,在全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为项目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并督查责任单位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各镇(场)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服务对象(目标人群)参检;县计生服务站负责项目检查,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严格项目质量控制,做好风险评估、检查结果反馈工作。
(三)项目后续服务(2016年6月1日起)。项目办公室对实施项目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和年度工作总结;县计生服务站负责全县可能遗传中间型、重型地贫患儿的部分高风险人群跟踪、随访和产前诊断服务;各镇(场)负责本辖区参检对象健康人群、部分高风险人群跟踪、随访、健康咨询和妊娠结局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2016年澄迈县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海南地贫筛诊(海南模式19+1)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黄富锦(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琼芳(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李应运(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德军(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曾德培(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金萍(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小敏(县卫生局副局长)
徐日位(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瑞平(县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
(二)2016年度项目工作主要由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各镇(场)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完成。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实现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项目实施工作由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在人口计生委的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实施、检查督促工作,直接向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一项造福社会的民心工程。项目“海南19+1”模式,是国家、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被列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重点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五)各镇(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大对本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群众优生知识知晓率、参检人群覆盖率和随访率。
(六)项目以省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和省信息中心为技术指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技术依托,县计生服务站为定点检查服务单位,辖区内医疗保健(咨询)机构为补充,计划生育网络为基础,全面开展项目工作。项目的技术参数、质量控制等技术指标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规范》的技术指标要求。
六、工作要求
各镇(场)要严格按照任务、时间安排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一)全县计划从2016年1月1日起用4个月工作时间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9+1)项目检查工作任务。
(二)各镇(场)要统一思想、加强认识,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在各镇(场)所在地或重点行政村、作业区悬挂横额3-5条,制作优生健康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广告牌2-3块,对计划怀孕夫妇要发放或张贴《公开信》宣传海报、优生手册、地贫宣传资料折页;在组织目标人群参检过程中,每次至少有一名带队干部,负责带队、协调管理,并于早上8:00前(工作日),组织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免费项目检查(具体任务、时间安排见附表1)。
(三)为保证每个工作日有40对夫妇参检的工作任务量,有安排二个以上镇(场)同一天送检的,各镇(场)应根据自己的任务总量去统筹发动、组织参检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任务。
(四)为保证质量,县计生服务站、各镇(场)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参检。
(五)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国家、省、县把它列入年度重点考核具体内容,县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进度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导。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个人将采用通报批评或末位约谈方式进行严格处罚。
附件:1.澄迈县2016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安排表
2.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标语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