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读懂“发展和规范并重”的深意
2022年02月18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刘天永
【新闻回放】前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引起广泛关注。该《意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互联网与实体产业结合,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趋势。依托互联网安全、高速、实时、透明、可追溯等特点,一大批传统行业焕发新的生机;而在与传统产业互融共进的过程中,我国也涌现出一批发展速度快、影响力强的互联网平台,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短板和问题——税务合规性不足就是其中之一。
具体而言,网络货运、灵活用工、互联网财税代理是近年来发展活跃、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类互联网平台。然而在2021年,这三个领域均发生了一些引人关注的涉税案件,比如S网络货运平台因涉嫌无真实运输服务而过账虚开、虚假运单、虚假托运、虚假抵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和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其业务全部停止;某提供“一站式灵活用工平台”服务的企业B科技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13亿余元,被公安部门查处;D财税代理平台因涉嫌虚开巨额发票,被公安部门查封办公场所并对相关负责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入分析这些涉税案件可以发现,其之所以发生风险,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相关平台企业的税务合规意识不足、合规能力不强,未准确把握合法经营的尺度与边界,甚至心存侥幸,为了一时利益而采取违法行为,最终不仅使得平台自身受到了相应处罚,而且波及产业链下游相关企业和人员,给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中国税务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结合以往经验尽快扫除易错点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可以继续在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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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行业具有新的模式特点和交易特征,相关法规及监管举措较为滞后等客观情况,其所面临的监管环境是较为宽松的。但随着互联网平台日益深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国家对于其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越发重视。前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健全完善平台经济的相关规则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在此背景下,笔者提醒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务必“以案为鉴”,主动顺应和把握国家“健全规则、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的趋势和导向,切实增强税务合规意识,补齐涉税管理短板,以良好的税务合规能力保障平台业务“扬帆远航”。
首先,应将业务真实性作为税务合规第一要务。虽然互联网平台革新了交易方式,但根本的生产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业务真实性是相关企业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对于网络货运平台而言,其要更好地确保业务真实性,应当在入网车辆的身份核验上,确保入网车辆资质合规、人车一致;在进行个体司机提供的燃油费、路桥费发票的入账时,应关注真实性与相关性。此外,还应当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代开发票。对于灵活用工平台而言,其应当确保平台上的自由职业者身份真实、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报酬均实际支付到自由职业者本人银行账户,尽量规避代收。财税代理平台则应当确保所服务的客户是基于真实的意愿而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尽量规避代管税控盘、代为传达开票指令、邮寄发票等。
其次,应具有影响力程度避免现金或私户交易,阻绝“资金回流”。通常情况下,互联网平台产生“资金回流”的原因,在于发生运输、用工等业务时采取了现金或者私户转账的结算方式,这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付款等情况。这些交易通常基于真实发生的业务。不过分析上述案件可以发现,一旦出现“资金回流”,将增大虚开发票的认定概率。因此,为了从源头上防止风险,互联网平台及其用户应增强合规意识,具有影响力程度地避免现金或私户交易,阻绝“资金回流”。
再其次,通过业务材料、支出凭证等构筑完整“证据链”。网络货运平台应当留存向个体司机支付运费的转账凭证、个体司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记录运输作业的始发地、目的地及所运货物等信息并由司机签字确认。对灵活用工平台企业而言,如果向个人直接支付小额劳务费,则应留存记载有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自制收款凭证,合同等;如果对方系个人且金额较大,则应要求其代开发票,并留存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个人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材料。通过及时收集留存这些相关资料,可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更好地保障自身业务的合规性。
(作者单位:上海华税律师事务所)
中国税务报: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注意符合优惠条件 准确计算减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数据显示,最近一段时间,企业对于招用退役士兵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度较高——这与1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有着直接关系。根据该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以下称“21号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将继续按一定限额,享受依次扣减税收及相关附加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