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来信: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宝华里的老王名下的房屋面临拆迁,老王作为被拆迁人,老伴及儿子作为被安置人,按照拆迁安置政策可获得两套次渠东惠家园的安置房屋,为了老有所依,老两口想与儿子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一家人商量,想将一套两居室安置房的购买指标转让用来改善生活。
老王微信咨询我转让合同有效吗?
我国法律体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贯彻私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合同法》52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故此,老王签订合同将房屋的购买指标转让给他人的合同合法有效,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等的房屋指标,而具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指标,例如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此特殊性质的房屋购买指标禁止转让,所签订的转让合同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法院实际判决为准)
所以,老王的两居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指标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法院判例:
房本尚未下发之前签署的买卖合同,产权人其中一个儿子签字确认并代收房款,其他子女也并没有签字确认出售房屋,签署合同后买方实际占有房屋,在下发房本之前产权人以及配偶相继去世,最后法院判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后配合买房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