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二十一条之一。
电镀生产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2008)第9.2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二十一条之二。
电镀生产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实行标准化管理。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2008)第9.1条
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5)第11.3条。
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应急器材,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反应并妥善处理,具备发生事故或意外时必须采取应急性的措施和设施,并保证其有效。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2008)第4.1.2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第四十六条。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量不应超过表1的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5)第6.2条。
1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11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十八条。
12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5)第10.3条。
13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2008)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1997)等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并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应以规范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及字母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有害特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不得简单采用代码、符号等替代。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0号。
14
企业应当按照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2008)第6.2.1条。
15
凡是库房人员在库房作业,应穿戴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2008)第6.2.3条。
16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05)第6.1.1,6.1.2条。
17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05)第5.1.1条。
18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05)第5.1.4条。
19
电镀化学品的包装材质应与所装化学品的性质相适应。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2008)第4.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