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安置房的流程 关于安置房买卖的答疑解惑

上周五安置房12月1日起上市消息有没有刷爆你的朋友圈?

上周五

安置房12月1日起上市消息

有没有刷爆你的朋友圈?

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误区!必看!

1.继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不动产登记中心答:“在不改变房产性质的条件下,继承房屋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市民需了解自家小区是否在此次土地出让金调整的小区范围内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市民根据自身房屋情况,按需办理缴费手续。

3.市区有八个服务网点可以办理缴费手续

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凡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均可选择市区八个服务网点的其中一个办理缴费手续。(服务网点在文末说明喔!)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网点调整服务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网点(复兴路118号3楼)采取不限取号措施并延长办理缴纳土地收益业务的服务时间,中午不休息。

5.缴纳土地收益手续所需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凡经服务窗口审核受理的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业务,可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手续。

6.非所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土地收益标准“涨价”

金匮苑、民丰西苑、广益博苑、广益星苑、黄泥头佳苑、尤渡苑、新桥花园、古运五爱苑(五爱南)、湖山湾家园、梁湖南苑、丰涵家园、龙塘家园、民丰北苑、民丰苑、五河苑、梨花家园、惠麓东苑、惠麓苑等转性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费用按所在拆迁安置住房小区土地收益等标准执行。

其他未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土地收益等费用执行原标准!!

经济适用房(下称经适房)上市交易

缴纳土地收益须知

一、办理流程

1、总服务台取号;

2、经适房权利人凭号至服务窗口申请缴纳土地收益;

3、服务窗口负责审核并核算缴纳土地收益标准;

4、经适房权利人凭《经适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申请书、审批表》至交费窗口缴纳土地收益;

5、经适房权利人将缴纳土地收益缴纳凭证及《经适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申请书、审批表》交还回服务窗口;

6.经适房权利人持土地收益缴纳凭证至地税服务网点缴纳相关税费。

注意事项:

1、不换发新证的不影响办理房屋上市交易过户手续,在收取政府收益后,在原证件盖章确认。

2.缴纳土地收益后,该房产在税收上作为商品房计算套数。

关于安置房买卖的4个法律难题解读

私下交易后,目前遇到交土地收益,这个交钱主体目前限定为当时的拆迁户,如果遇拆迁户拒绝去办或已经病故、出国、联系不上等特殊原因,怎么办?

梁溪法院民事庭法官林丽华:

若遇拆迁户拒绝办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若是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法院可以判定继续履行义务,要是不履行,在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后,买房人可以办理手续,或是通过执行局强制执行。

拆迁户病故,则可以征求法定继承人的意见。若是通过产监部门不能确认,可以到法院来起诉。至于拆迁户出国、联系不上,前置方法行不通,都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王一静律师:

首先需要对安置房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即:1.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尚不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而鉴于相关文件并未确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该签订合同的效力会存有争议(即该合同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对此如双方存有争议则可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如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应依照合同无效而双方返还的法律后果处理,买受人无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转让房屋产权的义务,如合同被确认为有效,则按第2条办理;2.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已满足相关文件要求,则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效,如出卖人拒不履行相关文件的程序性规定,则买受人可以提起诉讼强制出卖人履行相关义务,而土地收益的缴纳,虽然规定为由出卖人负责,但在出卖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买受人出资缴纳以完成该程序性要求,在法理上应可允许。

私下交易时,有的当时声明房价已含土地收益金,有的当时未声明含,怎么办?

梁溪法院民事庭法官林丽华:

这要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包括费用多少,由谁负担等。若是没有约定,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交由法院来判断。法院会综合交易习惯等,如当时交易的价格来判断,一般是由买受人承担。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王一静律师:

在合同被确认有效的情况下,土地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应依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则应通过文义判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约定的价格一般为不涉及缴纳土地收益金的价格,若此,我们认为,办理转让登记产生的土地收益应认定由买受人承担更为公平)。

亲属间的交易,办与不办房产证,对将来有什么影响?

梁溪法院民事庭法官林丽华:

买卖安置房的流程 关于安置房买卖的答疑解惑

亲属间的交易,与陌生人交易是没有区别,建议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毕竟拆迁户将产权证办在自己的名下,对于第三人来说并不清楚房子已经交易,可能造成一房二卖等。对于买受人来讲,将来要转卖、赠予都会存在障碍,所以说办理产权证是必须的。

如果拆迁户不上市交易,也不办房产证,将来的继承问题是否受影响?

梁溪法院民事庭法官林丽华:

这类房屋不影响继承。不过产权证办到继承人的名下,仍然涉及相关费用。等到继承时再交,并不是明智的做法。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采取登记方式,才有公示的效力,这是物权的法定方式,还是尽早办理为好。

中院执行局裁决处副处长张淼介:

安置房新政的出台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标的的变现,是债权人的新出路。对于可以交易的安置房,若是被执行人无钱缴纳相关费用,一般由买受人缴纳,或是在法院拍卖款当中扣除。

关于安置房买卖的11个问答

1、安置房(备注:上市交易的安置房)可以落户吗?

可以。无锡公安局的回复是只要有房产证,并缴纳社保就可以。

2、买安置房可以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中心的回复是:目前尚未接到是否允许购买安置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某银行房贷部门的回应也是,目前尚未接到如何操作的通知。

简而言之——等通知!

3、这是无锡所有安置房都上市了吗?

不是,本次上市的安置房是自安置时间起满5年的小区,今后每年会公布满足条件的上市房源。

4、安置房上市交易所需缴纳的契税、增值税分“超过2年”和“不超过2年”,这个2年如何认定?

看拿到安置房的房产证的时间或者缴纳税费单据的时间(以较早那个时间为准)到上市交易的时间是否满2年。

5、安置房上市要缴纳维修基金,标准是什么?

非电梯房50元/㎡,电梯房90元/㎡,单一产权独立式住宅30元/㎡。

6、我今年不想补交土地出让金,过几年再交还一样吧?

不是,根据文件传达,今后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也就是说有可能会一年一调整,当然可能不变,以每年文件为准。

7、我家经济适用房也在文件上,土地出让金费用跟以前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根据文件传达,该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费用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如果您还未缴纳,原则上在12月1日前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

8、安置房上市需满足几个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上市交易。

(一) 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 证);

(二) 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三) 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

(四)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 标准缴存到位;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安置房的上市交易办理程序如何?

(一) 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 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 收益等相关费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安置房所有权人持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的凭证以及不 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与受让人签订房屋 转让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三)安置房转让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安置房转 移登记,受让人申领注记为安置房上市转移的不动产权证。

10、办理上市交易需要哪些文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和土地证);

④土地政府收益缴纳凭证;

⑤房屋买卖合同;

⑥契税缴纳凭证。

11、办理登记的收费标准怎样?

①房屋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2元/㎡。

②登记费:80元/套。

提醒: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网点(复兴路118号3楼)采取不限号措施并延长办理缴纳土地收益业务的服务时间,中午不休息。

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凡经服务窗口审核受理的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业务,可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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