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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品房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投资策略咨询
公摊即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一般沿街店铺公摊在10%-20%左右,部分商场的公摊在25%-40%,大多数较高端的商业地产公摊甚至超过了50%。
公摊面积的计算: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3)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关于商铺的公摊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6、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7、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8、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一个标准的商业商铺的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可以根据商铺的具共有面积及商铺数量自行计算。
规定: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