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将发统一产权证明 名称未定
20xx年08月11日 17:16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土部、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先行试点,今后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将不再分开发证;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尚有五年过渡期,其后由国土部取代农业部进行统一登记
【财新网】(记者 汪苏)目前,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房的确权登记工作正在推进。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确定,今后,前述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将逐渐整合,最终改变目前房、地分别登记发证的局面,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统一的产权证明。
上述信息是国土部、住建部等五部门在8月10日联合发文披露的。五部门联合发文的主旨,是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此前的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在此范畴之内。不过,20xx年1月中央编办公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五年过渡期,5年后,其登记职责才会由农业部移交至国土部。
在中国农村,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其登记职能过去由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割。并且,登记体系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相当部分宅基地、农房处于未登记状态,尤其是农房,确权推进很慢,有的地方从未开展过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已经开展农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确权的地方,则分别由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此次,五部门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财新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意味着今后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将不再分开发证,而将颁发统一的产权证明,但名称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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