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创业提振贷”等特色业务
个人可申请最高50万元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贷款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发挥区域金融主力军作用 做好金融支持“双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与省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业务交流合作,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搭建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助力稳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创新,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发挥政策杠杆效应。《通知》明确,创新开展“创业提振贷”业务,拓展“创贷+”服务模式,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前提下,个人可申请最高50万元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到期仍有需求、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企业,积极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保障资金无缝续接。为优质创业项目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专项商业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授信支持,加大对“山东手造”、制造业等领域创业实体融资支持,精准服务“新市民”融资需求,各类贷款可按照当地农商银行最优惠利率执行,切实提升创业融资服务水平,解决创业者“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搭建资源对接平台,提升创业服务水平。《通知》指出,依托各农商银行基层网点,通过驻点办公、建立专属网格、配齐专属人员等方式,建立“一站式”金融服务机制,有条件的农商银行可在银行网点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办理专柜,客户经理进行“一对一”全流程服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阳光办贷等制度要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水平,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组建金融辅导队,建立健全创业典型跟踪走访帮扶机制,逐步形成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贷款支持、创业补贴、进驻园区等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创业者融资“急难愁盼”问题。借助举办创业讲堂、创业大赛等活动契机,深化政银业务合作交流,共同为创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通知》要求,围绕实施“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拓展服务内容,强化“创贷+”金融服务品牌效应,重点在降低融资成本、免除反担保、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合作银行针对不同创业人群,立足行业特点,打造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需求,切实做实金融支撑,最大限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洪艳 于金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