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今年中央新出台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处理好政府用车超标超编问题的解决方案集中在“二手车拍卖”这一机制上,中央严格限制三公消费,加大反腐力度也给我国的二手车市场带来一股春风。下面,中华汽车网校就超标超编车的一些实质性问题进行如下阐述:
超标超编车的认定
原则上按照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照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对超标车的认定,今年中央新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
据中华汽车网校了解,公务用车分为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的原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新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超标超编车的处理
对清理出的违规车辆要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按照原有规定、经过批准购置使用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使用的超标车,一律收缴,再予以调剂使用或公开拍卖;对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的编制要求,并按规定经过批准和报省纪委备案。
对超编车,一般由小汽车定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剂给新组建单位或缺编单位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按照规定公开拍卖。对接受的捐赠车辆纳入编制管理,如属超标车按前述原则处理。对摊派款项购买的车辆,一律先予以收缴,再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违规换车、借车的,须经报批后再予以换回退回。
对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