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函〔2021〕336号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1年度168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基地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经验,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做好年度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抽查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