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吴女士她反映,最近一年她和她的一位租客产生了纠纷,这名租客拖欠费用、又不搬走,让她生气又无奈。
房东:已欠房租加水电费共八千元
吴女士反映,她在2022年1月16号将自己房屋租给林先生,至今对方共欠8011元的房租以及水电费。
根据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书》约定,租期到今年1月15日为止,也就是说双方的租赁关系其实早已自动终止了,但吴女士无奈表示,这名租客始终不结清欠款也不肯搬清物品,她曾沟通过多次,甚至还报过警。
租客称房东多收公摊费用
因此不交钱
对此,记者联系了林先生核实。林先生表示他付的钱是够房租费的,吴女士多算了他公摊的水电费用,要求林女士列出合理的费用清单,他才交钱。
对于林先生的质疑,吴女士表示,房屋里共三间单间,冰箱、厨房等公共区域的水电费是三户租客平摊的。从吴女士自己列出的清单来看,排除掉每个月的水电费,林先生欠的费用仍然在数千元。
对此吴女士表示,林先生如果觉得她列的清单不合理,她也可以适当减少欠款,只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此事。
记者建议双方可以面对面进行清单确认,但林先生没有接受,只是反复强调要吴女士先列出清单,并拒绝了记者提出的解决方案。
律师:房东可通过合理处置
自行搬离租客物品
针对林先生的态度,吴女士很无奈,表示想清走林先生留下的物品。对此法律人士分析,房东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租客拖欠的费用,对于租客遗留物品,房东可以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全程录像进行搬离。
法律人士提醒
房东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好合同到期或因其它原因终止,租客要在多少时间内搬离,否则房东有权利自行处置。
在此我们希望林先生能尽快出面与吴女士进行协商。房东与租客既是租赁关系,也是友邻关系,双方都应有契约精神,这样才能让营造一个良好的租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