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若未经商标权持有人或生产厂家授权,标题中不应出现暗示与商标权持有人或生产厂家存在授权或合作关系的关键词。若标题中涉及使用他人、组织机构形象,如:行业组织机构、专家、名人明星等,需提供授权或合作协议。
2.5 标题中的商品重要信息,如:品牌、型号、类目等,应避免频繁变更,不应通过编辑商品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2.6 暂不支持测试商品、未开放及禁售商品上架,故标题中应避免出现以下关键词:测试商品、测试链接、下单不发货等。
2.7 标题中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2.7.1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2.7.2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7.3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2.7.4 “最好”、“最强”、“第一”、“全网”、“国家级”、“世界级”等绝对化用语;
2.7.5 含有**秽、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2.7.6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2.7.7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
2.7.8 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
2.7.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8 特殊品类商品需遵守所对应的特殊品类标题规范。
3.特殊品类标题规范
品类 标题规范
适配商品
1.适配商品标题规范为:配件品牌+商品品名+适用品牌或型号+其他信息。例如:xx快充充电头适用、7、8p,ipad。
2.若为汽车用品及配件商品,且可适用多种车型,标题规范为:(车型A/车型B/车型C适用)。例如:xx汽车脚垫棕色(xx/xx/xx适用)。
食品
1.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效及药用功效。
2.食品标题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
服装
1.羊毛/羊绒针织品商品需要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提交:
“羊毛”含量需达30%以上(含)。
“纯羊毛”含量需为100%。
“羊绒”含量需达30%以上(含)。
“纯羊绒”含量需达95%及以上,其他5%为羊毛。
羊绒或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下(不含),则只能使用关键词“针织衫”或“毛衣”,不应使用“羊绒”或“羊毛”。
针对“羊绒混纺”“羊毛混纺”等关键词使用,也应满足前述关键词使用规范。
标题中不应同时出现“羊毛”“羊绒”关键词叠加,若该针织品的羊绒、羊毛成分均大于30%,且两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选择一个名称使用。
若标题中涉及以上关键词,商品详情中应展示质检报告、吊牌等凭证。
2.蚕丝被商品需要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提交:
“蚕丝被”填充物蚕丝含量需达50%以上(含)。
“纯蚕丝被”填充物蚕丝含量需为100%。
若标题中涉及以上关键词,商品详情中应展示质检报告、吊牌等凭证。
3.羽绒服商品需要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提交。
“羽绒服”填充物羽绒含绒量需达50%以上(含)。
若标题中涉及以上关键词,商品详情中应展示质检报告、吊牌等凭证。
化妆品
1.标题中应避免出现: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2.国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商品功效信息必须同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妆特字/卫妆特字)上批准的信息一致。
电器
1.家电类商品在标题中应明示商品的规格参数,如产品型号、空调匹数、电视屏幕尺寸、冰箱升数、洗衣机洗涤容量等。
2.电动平衡车、独轮车商品标题中避免出现代步、出行以及任何暗示可上路行驶的词语。
3.3C类非原装商品标题中避免出现原装、原封等关键词。
酒类
酒类商品标题中不得出现: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等。
家庭清洁、个护健康
家庭清洁、个护健康类商品标题中,凡出现:家庭清洁(杀菌、抗菌、抑菌、消毒等)、个护健康(杀菌、抗菌、消毒、抗皱、美白、保湿等)等功效词,必须提交国家检测报告方可使用。
六、微信小商店商品详情规则
为维护微信小商店平台生态秩序,规范微信小商店内商品详情信息发布规范,让消费者快速有效地获取商品详情信息,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商店商家所发布上传的商品详情页内容。
1.商品发布注意事项
1.1 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客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平台账号等联系方式。
1.2 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服装类提供长宽高尺寸等,如衣长、衣宽等(如有含量要求需提供相关含量信息);食品类标明重量、毫升等;电器类标明三维尺寸信息等;化妆品、日用品标明毫升等。
1.3 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需属于同一级类目,需标明并展示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和规格,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哪些为组合内商品的图片。
1.4 若提供送货(实物)上门服务,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的区域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长途干线运输、同城配送、搬楼、入户等);若涉及收费,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收费标准,免费送货上门也需注明。
1.5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1.6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1.7 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消费者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1.8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1.9 特殊品类商品需遵守所对应的特殊商品发布规范。
2.食品品类细则
2.1 商品类页面各区块(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的描述信息需保证一致。以食品为例,描述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品牌名称、包装方式、产地等。
2.2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请在商品详情中说明剩余保质期情况,并在商品详情页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明示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保质期大于等于30天的商品,当其剩余保质期小于10天的,禁止发布及销售(区域零售食品等特定商品除外)。
2.3 预包装食品发布时,上传的商品图片需展示品牌名称、生产地址、保质期,且需上传包含食品标签的实物图,并且图中能清晰展示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
2.4 进口食品需填写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
2.5 禁止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品信息。商品描述内容需与国家批准的实物外包装说明信息一致,不得涉及治病预防、治疗等功效性描述,不得真人展示效果。
2.5.1 婴幼儿配方乳粉商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
2.5.2 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5.3 特许养殖类商品,应避免出现“野生”、“野外”、“非家养”等误导性词汇。
七、微信小程序购物组件类目准入要求
小程序开发者为国内非个人主体(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发者;
小程序需要在半年内无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欺诈、无照经营、侵权、风险交易、销售禁售商品、销售不具备资质商品、假货等违规类型);
小程序开发者为下述类目品类,类目具体信息可参考《微信小程序开放的服务类目》:
1)电商平台:电商平台;
2)商家自营:食品饮料、生鲜/初级食用农产品、酒类、图书报刊/音像/影视/游戏/动漫、服饰内衣、鞋靴、箱包皮具、母婴用品、玩具、3C数码、家用电器、美妆、个护家清、珠宝玉石、时尚首饰、眼镜、钟表、运动户外、乐器、园艺/鲜花、工艺品、家居家纺、办公/文具、机械电子产品、农资、宠物食品/用品、家装/五金/建材、机械电子产品;
3)教育服务: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育信息服务、学历教育(学校)、驾校培训、教育平台、素质教育、婴幼儿教育、在线教育、教育装备、出国留学、特殊人群教育、在线视频课程;
4)房地产服务:房屋装修;
5)生活服务:丽人服务、宠物(非医院类)、宠物医院/兽医、婚庆服务、家政服务、百货/超市/便利店、;
6)商业服务:摄影/扩印
7)旅游:旅游资讯;
8)汽车服务:维修保养、汽车报价/比价、汽车资讯、汽车经销商/4S店、汽车厂商、汽车用品;
9)体育:体育培训。
八、自定义版交易组件类目准入要求
小程序开发者为国内非个人主体(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发者;
小程序需要在半年内无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欺诈、无照经营、侵权、风险交易、销售禁售商品、销售不具备资质商品、假货等违规类型);
小程序需要具备售后及客服能力,申请接入时会对其进行审核,接入后,会持续监测能力的正常运行;
小程序开发者为下述类目品类,类目具体信息可参考《微信小程序开放的服务类目》:
1)商家自营:百货商场、食品饮料、生鲜/初级食用农产品、酒类、图书报刊/音像/影视/游戏/动漫、服饰内衣、鞋靴、箱包皮具、母婴用品、玩具、3C数码、家用电器、美妆、个护家清、珠宝玉石、时尚首饰、眼镜、钟表、运动户外、乐器、园艺/鲜花、工艺品、家居家纺、办公/文具、机械电子产品、农资、宠物食品/用品、家装/五金/建材、图书报刊/音像/影视/游戏/动漫、保健品;
2)IT科技:基础电信运营商;
3)旅游服务:住宿服务、景区服务、旅游资讯;
4)电商平台:电商平台;
5)生活服务:百货/超市/便利店、营业性演出票务;
6)房地产服务:房屋中介、房地产营销;
7)汽车服务:汽车预售、汽车用品;
8)教育服务:在线教育;
9)金融业:保险;
10)交通服务:停服务车、航空业务、网约车、加油站服务、充电服务;
11)餐饮服务: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管理企业。
九、微信小商店赠品管理规范 1.背景:
为给商家和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商品购物体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小商店运营规范》之规定,特制订《微信小商店赠品管理规范》,旨在共同维护平台的秩序和氛围。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平台内所有交易商品附送赠品的场景
3.定义:
指消费者以购买交易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商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品或服务。商家开展合法有奖销售的,消费者中奖所获的奖品亦视为赠品,亦需遵守本规范。
4.实施细则:
4.1 商家应当对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服务项目、出行时间等要素进行清晰、如实的描述,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如赠品为临保商品,商家需在页面或商品详情展示赠品的到期日期。
4.2 商家附赠的赠品如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如食品饮料类、图书音像类、教育培训类、化妆品类、生活服务类、国内旅游等),则应当具备平台所要求的资质。
4.3 商家赠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交易商品承诺或规定的发货时间相一致。双方对赠品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4 若商家的商品描述中注明附送赠品,或未注明但买卖双方协商确认一致有赠品附送的,商家应按商品描述及协商结果为消费者寄出赠品。
4.5 交易商品发生退货退款的,消费者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商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但可按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
4.6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向消费者出售的商品,均应提供三包服务,赠品同样需提供三包服务。
5.赠品发布特殊要求:
5.1 发布赠品需要明示赠品属性,如品种、规格、数量;
5.2 需要取得法定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才可发布特殊品类商品作为赠品(如赠送书籍,商家需要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3 禁止发布违禁品及平台暂未开放的商品或服务;
5.4 禁止发布未明确赠品的获取方式和要求、未明确前N名送赠品排名计算时间、赠品需要消费者好评后才能发货等表述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有歧义等情形,导致消费者对商品销售和赠品方式产生误导下单的。
以上准入要求于2020年8月19日进行公示生效。为营造良好健康的微信生态,腾讯公司有权对《微信小商店运营规范》不时予以调整并公布,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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