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室和停车场算不算公摊面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内容等,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关注。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法规政策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法律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十一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案例】
某小区退休业主李先生,因为对公摊面积的具体范围不了解,听信他人误传,认为购房中对小区地下室和停车场中也进行了分摊,小区绿地内也应有自己分摊的一块。遂不顾物业管理规定和工作人员劝阻,私自毁坏一方绿地辟为自家菜园,并认为只是使用使用自己的公摊面积而已。后在社区和物业邀请房管部门、测绘机构单位等现场讲解后,李先生对公摊面积包括的整栋楼服务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以及公共门厅、过道等范围,以及公摊计算中不包含地下室、人防工程和车棚等情况有了全新认识,主动认错,并赔偿了小区物业恢复绿地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