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512号)和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茂农函〔2022〕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遴选农业科技示主体12个,作为我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信宜市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及供销联社、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推广单位等。
二、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需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一定农业技术经验。常年从事产业经营,且有丰富的产业生产经验和技术,对当地农业产业有带头示范作用,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
1、种植业:种植基地面积达10亩以上;
2、养殖业:养殖数量禽存栏1000羽以上或畜存栏1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
3、电商类: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
三、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材料包括:①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②基地租赁合同;③基地现场照片;④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通过量化打分等方式,择优遴选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为项目承担主体。
3、公开公示。遴选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实施。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3、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4、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开展科技培训。根据农事季节组织科技示范户和农民培训或观摩活动,培训观摩人数不少于30人次。
4、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记录农事信息和展示推广成效。
六、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