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学组织、团支部:
微博是影响网络舆论的重要新媒体平台,共青团在微博上拥有数量庞大的矩阵帐号,运营好团属微博对共青团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团属微博的管理,根据团中央有关一部署,团省委决定开展团属微博“僵尸帐号”清理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各团学组织、团支部运营的微博,微博昵称或认证信息中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支部”“青联”“学联”“少先队”“红领巾”等字样或其他容易使人误以为是团组织运营或代表团组织发声的微博帐号。
二、总体要求
各级团组织原则上应当运营好开设的所有微博帐号,对于运营不规范或水平不高的帐号及时予以纠正和加强,对于确实无力运营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原组织机构不复存在),经团省委新媒体发展中心、团中央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可以注销。省、市、县三级团的领导机关微博、各大学和高等职业院校团委官方微博、省部属企业和科研院所团委的官方微博,原则上不得注销,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运营管理。
团属微博不得出现超过3个月不更新内容或脱离团组织控制超过3个月的“僵尸帐号”,因人员流转或其他情况丢失帐号密码等登录信息的,应当及时找回并尽快恢复运营。
团属微博帐号一律应当进行认证,非经认证不得使用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支部”“青联”“学联”“少先队”“红领巾”或其他容易引发混淆的微博昵称,不得代表共青团组织发声。
另外,腾讯微博相关业务功能已经关停,但仍然可以发布消息,存在被盗号后发布不当信息的隐患。应当做好账号信息监控,规避潜在风险。
三、操作规程
针对各团学组织、团支部运营的微博进行普查,并分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一)已认证为团委微博的帐号
1.运营正常的,在《共青团微博帐一号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正常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关信息。
2.一希望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的(例如:原昵称为“青春A校”希望修改成“A校青年”,原认证信息为“共青团B市委农村部,’希望修改成“共青团B市委青年发展部”),在《登记表》“2.修改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3.帐号登录信息遗失的,在《登记表》“3.找回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对登录信息做重置处理,如在此基础上还有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需求的,请在当前栏目中“备注”中注明“修改帐号”并在《登记表》“2.修改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4.希望注销帐号的,在《登记表》“5.注销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注销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报团省委审核,团省委同意注销的,继续上报团中央宣传部终审批准。
(二)未认证为团委微博的帐号
1.需要继续运营的,应对微博进行认证,请在《登记表》4.加认证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认证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报各省级团委汇总。有修改昵称或找回登录信息需求的,请在当前栏目中“备注”中注明“修改帐号”或“找回帐号”,并在《登记表》“2.修改帐号”或“3.找回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2.希望注销帐号的,在《登记表》“5.注销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注销申请函》。
本轮清理后,未认证为团组织,但仍然使用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支部”“青联”“学联”“少先队’“红领巾”或其他容易引发混淆的微博昵称的,将强制修改昵称。新增团属微博,非经认证亦不得使用含上述字样昵称。
已经离开共青团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昵称和认证信息中含有上述关键词,需要进行修改的,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登记。
请于4月4日12:00(周四)之前以邮件形式上报学院团委。
逾期上报,新浪微博将不予受理,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联系人:司苏新
电话:
邮箱:
附件1共青团微博帐号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2微博认证申请函.doc
附件3微博注销申请函.doc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团委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