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面提升深圳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示范省创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决策部署,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战略机遇,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突出政策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对推动国际贸易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作用,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更好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激发创新动力,提升综合实力,打造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高地。
到2025年,深圳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规模、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以及企业综合竞争力、国际交流合作水平等居于全国前列,初步建成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城市。
—-产业规模质量国内领先。力争到2025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千亿元,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数量、营收规模、税收贡献等规模国内领先,新增跨境电商上市企业5-10家,年出口额超亿元跨境电商品牌不少于50个,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面积超350万平方米。
—-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创新发展氛围浓厚,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能力、政府部门改革创新服务水平、创新人才集聚程度引领全国。
—-产业基础设施高效完备。建成海陆空铁一体化国际物流服务网络,通关监管区域和场所与口岸实现高效联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具备“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各类专业服务平台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创新服务。
—-产业生态环境日臻完善。实施一批创新性、突破性改革试点措施,确立深圳跨境电商营商环境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地位。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服务企业主体,全面营造高效分工、全面协作的产业发展生态。
—-国际交流合作蓬勃开展。举办一系列国际性产业发展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RCEP协定国跨境电商合作交流日益紧密,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标准规则制定。
二、实施市场主体强本固元行动
(一)加强平台企业培育引进。大力培育本土综合类、垂直类跨境电商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跨境电商独立站建站平台发展。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在深设立中国区总部、区域功能性总部、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结算中心及供应链管理中心等。支持服务企业数达一定规模的各类专业服务企业向平台企业转型。(市商务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负责)
(二)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摸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情况,开展“抓大扶中育小引强”企业梯队化培育行动,加强重点企业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产业集群”试点,注重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探索对通过跨境电商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助推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完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生态,支持信息技术、物流服务、跨境支付、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财税合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各类专业服务企业发展。强化示范引领,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到2025年实现新增5家以上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负责)
(三)推进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协同化、网络化、生态化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集聚程度,围绕构筑产业生态打造若干示范性产业园区。支持直播基地类、专业服务类、平台合作类产业园区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支持优秀园区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和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到2025年实现新增1个以上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商务局,各区负责)
三、实施产业发展提质创新行动
(四)促进企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升级。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高端品质认证,积极参与各级质量奖评选活动,推动企业围绕跨境电商产品和服务质量双提升,打造一流“深圳质量”。强化跨境电商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立足技术、质量、服务、文化、体验等品牌内涵特质,强化品牌建设和运营,持续提高品牌价值含量。支持品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评价活动,树立响亮“深圳品牌”。研究对跨境电商企业优质自主品牌予以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区负责)
(五)强化企业创新发展路径。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瞄准产业变革、消费升级方向,持续加大研发设计投入,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和产品竞争力。对企业建设产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企业“独立站+平台”双轨并行发展DTC模式,打造自主品牌,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区负责)
(六)引导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支持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和升级,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带动管理提升、技术创新、模式变革,助力企业打造要素集聚、反应快速的柔性供应链。支持专业服务企业结合市场需求为跨境电商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借助专业SaaS服务,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各区负责)
四、实施监管服务改革攻坚行动
(七)开展通关便利改革。深化跨境电商审单集约化改革,实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清单审核等各类业务的“在线”办理、“一站式”办理。优化跨境电商退换货便利化改革,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关区内集中退货模式,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集中退货模式。持续推动监管智能化升级,加大智能监管设备应用,不断创新“嵌入式”顺势监管模式,全力营造良好通关环境。(深圳海关负责)
(八)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围绕企业经营实际,优化执行标准和办税流程,切实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探索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流程。升级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配套税收政策,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引导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本地阳光化运营,促进外贸数据回流和税收落地。加强企业服务,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税务合规指引,引导企业积极适用跨境电商税收支持政策。探索将跨境电商企业纳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深圳市税务局,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深圳海关负责)
(九)便利跨境资金结算。支持更多符合条件银行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不断优化“银行+外综服企业”模式,拓展银行跨境电商结算渠道,支持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实施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深化“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模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实施金融创新助企惠企行动
(十)加强信贷融资支持。支持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多元化跨境电商贸易融资方式,创新融资抵押方式和贸易融资产品,探索开发“信保+担保”及运费、存货、仓单、订单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信贷服务。(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出口信保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
(十一)优化保险服务供给。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上游采购的信用支持,为跨境电商企业及海外仓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差异化信保服务。支持财产保险企业结合跨境电商企业经营需求,创新开发货物运输、产品质量等保险产品,聚焦风险防控,护航企业发展。(深圳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保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
(十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完成上市融资企业按照现行政策予以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区设立跨境电商发展基金,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扩大跨境电商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负责)
六、实施人才驱动引领创新行动
(十三)探索多元化人才培育机制。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跨境电商专业建设,强化校企合作办学,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培养质量。鼓励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专业化、个性化培训课程。(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商务局负责)
(十四)加强专业化人才公共服务。依托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人才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支持跨境电商专业智库建设,提升专家学者服务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的能力水平。支持举办跨境电商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不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市商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科技创新委负责)
七、实施通关物流提效扩容行动
(十五)优化通关服务能力。继续推动跨境电商通关节点布局优化,支持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监管场所加快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前海、宝安、光明等结合区位优势和产业需求,统筹优质物流仓储承载空间,新建2-3个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持续优化保税备货仓储空间供给,加大重点进口电商项目引进和服务力度,支持前海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业务试点,全面提升深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水平。支持监管场所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投入,不断提升场所通关服务水平和通关效率,积极营造国内最优跨境电商通关环境。(深圳海关,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负责)
(十六)构建便捷高效物流网络。加大跨境电商海运快线、中欧班列、中老班列、国际全货机航线布局力度,发展“海陆空铁”多式联运,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枢纽城市。支持深圳机场探索开展含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业务,不断提升深圳机场跨境电商物流服务能力,加快重点企业集货仓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全球跨境电商快邮集散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深圳机场集团负责)
(十七)提升海外仓发展水平。优化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布局,提升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托海外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支持公共海外仓创新开展二次加工维修、商标注册、营销推广、供应链金融等售后和增值服务,支持头部海外仓企业拓展航空货运业务和末端配送业务,不断完善跨境寄递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并给予相应支持,到2025年实现新增10个以上省级公共海外仓。(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各区负责)
八、实施优化环境赋能强基行动
(十八)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际化网络直播电商服务平台、海外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市场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报关报税、数据协同、物流跟踪、支付结算、代售代发、售后服务等综合服务,结合平台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实绩,给予服务平台企业相应支持。(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十九)推进标准化能力建设。探索开展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跨境电商标准发展情况、标准体系框架,开展跨境电商标准化能力提升培训及专项辅导。支持跨境电商商协会、社会团体、企业等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研制。(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强化企业合规引导。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重视合规风控体系构建。积极配合广东省成立跨境电商海外风险防范专家委员会,加大对企业海外合规经营的指导和培训,支持商协会开展境外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法规培训。指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和海外维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信用建设及信用评级业务。(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商务局,市贸促委负责)
(二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注重发挥深圳RCEP服务中心作用,全面加强与RCEP协定国跨境电商合作交流,鼓励引导企业借助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强化企业跨区域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升新兴市场本地化经营水平。支持商协会、专业机构和电商平台、头部企业等举办国际化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峰会论坛和大型跨境电商展会活动,推动资源对接利用,展现跨境电商良好发展面貌,助力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贸促委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全面落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综试区建设和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统筹,加大对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导协调力度。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落实行动方案,不断推动监管优化、政策完善和业务创新。各区要因地制宜,研究制订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深入开展发展情况摸底和企业服务,以更优政策、更实工作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二十三)加强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中央资金和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各部门可按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结合部门工作重点,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方向报综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专项资金政策时应考虑将跨境电商纳入支持范围。各区应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将扶持跨境电商纳入区级专项资金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