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收益账号 雷石普法|离婚纠纷中,经营的自媒体账号应如何分割?

离婚纠纷中,经营的自媒体账号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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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小李(男)是快手平台的短视频博主,小李和小张(女)因短视频结缘,婚后小李又在抖音平台上注册了同名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余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成为他的主要经济收入。

然而,小李因运营账号时的剧情编排需要,经常邀请他人担任女主角配合出演,最终导致小张与小李发生争吵猜疑至感情破裂。离婚过程让小李无心再维护账号并停更一年多。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对由小李运营的300余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和10余万粉丝的快手账号的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

小李在法庭上表示,这两个短视频账号一直是由他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小张从未参与运营,该两个短视频账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应当属个人财产。另外两个账号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经营还不确定,已经不具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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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法官审理后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两个自媒体账号粉丝量达到一定数量必然带来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个自媒体账号的注册和经营都由小李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在财产分割上应当采取账号归小李单独所有、补偿一定金额给小张的方式为宜。至于两个账号的价值,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最终,双方进行调解,对账号价值进行协商,并按照法官提出的分割方案进行分割。

自媒体收益账号 雷石普法|离婚纠纷中,经营的自媒体账号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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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首先,法官认可了自媒体账号具有经济价值,虽然自媒体账号是依托于虚拟网络,但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可以通过平台流量、广告推广、直播等方式变现,因此自媒体账号具有经济价值,粉丝流量高的账号甚至能给运营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

此外,由于本案中自媒体运营账号一直由男方进行运营和维护,已经与男方形成人身依属性,分割时将该账号归属男方所有较为合理。但因为账号具有实际经济价值,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业应当给予女方一定金额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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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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