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的扩散蔓延,保证富阳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将出租房管理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是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已经出租的要将承租人基本情况上报所在村(社区)。报备内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租房地址,电话号码,健康状况,14天内是否去过湖北、温州、台州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
二、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缓出租业务,即日起至疫情稳定前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确有租房需求的由承租人所在单位统一租赁,并严格报区防控办和公安备案。
三、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富阳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富阳,待疫情稳定后再返回。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返回的,应告知其返回后需要接受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的防控隔离措施,并由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负责协助社区落实防控隔离措施。
四、各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承租人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劝说承租人减少外出、拒绝聚会、外出佩戴口罩,发现承租人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向区防控办报告(电话: )。
五、出租户(房东)发现承租人系14天内去过湖北、温州、台州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报告。
六、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配好体温计,做好承租人的体温测量,保持出租房屋的整洁和通风,落实出租房屋的日常消毒工作。
七、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导致发生防疫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相应法律责任。
杭州市富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