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会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日期,那借款人就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返还借款。但民间借贷尤其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借款,可能会出现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
如果对方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认为给付利息系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而一直拖着不还钱。那么,遇到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就还款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不愿协议的,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作为出借方,只要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否则借款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借款合同出借方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
小编提醒: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双方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因此应属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合同,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随时归还,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时间届满仍不还款的,视为出借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在借款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出借方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原本受法律保护的沦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
参考案例
案号:(2023)沪0115民初51497号
本院认为,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被告答辩称原告系需换现金转账200,000元至其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具有借贷合意,被告亦认可其收到200,000元,故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建立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现诉请被告归还本金,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另诉讼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原告同时提交证据证明其收藏催收微信的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故本院调整起算点为原告催收后的合理日期,即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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