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物业小区内的停车场或停车位的所有权做一个梳理。
物业小区内的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又分为有建筑物的停车场,比如多层的停车库,和只是规划为停车场或停车位的土地;地下停车场分为人民防空设施和一般民用设施。
一、地上停车场
1.作为停车场的建筑物
在小区建设时规划为地面建筑物的停车场或车库,而且能够登记到特定业主(这里的业主可以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名下,这类停车场的所有权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建成之初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转让、出租。
2. 作为停车位的地上土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土地(即小区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之一。开发商将开发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规划为停车位或停车场的土地并不能够登记到特定业主名下,地面停车位的权益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二、地下停车场
1.作为人民防空设施的停车场
如果根据规划地下停车场属于人民防空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投资建设者在平时享有使用权,可以将其出租并收取租金;如果出售,出售的也是使用权,购买人购买这类停车位无法取得产权登记证明(现在通常叫做不动产权证书)。
2.民用设施
如果规划的地下停车场不属于人民防空设施,是一般民用设施,那么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出售、转让和出租。这样的地下停车场是可以进行产权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