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税率 福建厦门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52个热点问题

福建厦门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52个热点问题(6月)

营改增各地口径:福建厦门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52个热点问题(6月)

厦门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八)

1、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代收的公摊电费,如何开票缴税?

答:公摊电费由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电费作为物业费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公摊电费发票由物业公司开具给用户。

2、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代收的公摊水费,如何开票缴税?

答:公摊水费由物业公司实行代收转付,收取公摊水费后转付水务集团,增值税发票由水务集团开具给用户。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的公摊水费按“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作为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入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3、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代收未抄表到户的电费,如何开票缴税?

答:电费由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费作为转售电力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电费发票由物业公司开具给用户。

4、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代收未抄表到户的水费,如何开票缴税?

答:水费由物业公司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用户水费后转付水务集团,增值税发票由水务集团开具给用户。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的水费按“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作为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入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5、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代收的水电费,如何开票缴税?

答:代收公摊水电费、代收未抄表到户水电费均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用户水电费后转付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增值税发票由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开具给用户。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的水电费按“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作为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入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6、物业公司代水务局收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免税的,物业公司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吗?

答:关于污水处理费的免税主体,根据文件规定应是自来水厂,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的部分不能适用免税规定。因此,污水处理费由物业公司代收转付不征税,物业公司不开票,由水务集团开票。

7、物业公司代收的住房公共维修金,可以开具发票吗?

答:维修基金,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根据文件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8、“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征税的文件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七)

1、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2、典当行的赎金收入如何征税?

答: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贷款利息收入,应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3、采取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项目,能否抵扣取得进项税额,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建筑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填写3%。

4、物业管理公司兼营房屋租赁业务,向租赁户收取物业费和租赁费时是否需要按不同税率分别开具发票?

答:不同税率项目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5、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将电梯轿厢出租给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的公告收入、小区内地面提供给外来商户摆展收取的场地费收入、小区地面停车费收入如何征税?

答:以上业务均按出租不动产征税。

6、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提供其他服务,如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日常生活物品销售、入户维修服务等业务,是否可认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答:上述行为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应税服务、货物、劳务的销售额。

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征税;销售生活用品按照销售货物征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

7、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甲方是产权人,物业公司是乙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的产权人可以和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管费,甲方将商铺租给第三方,第三方向乙方交物管费,物业公司是向合同甲方开发票还是向实际付款人开发票?

答:物业公司应向第三方(承租人)开具发票。

8、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承租不动产后再转租,是执行简易计算办法征收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征收?

答:“转租”也是不动产取得的一种方式,若物业公司转租的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9、保险公司业务推广过程中赠送客户宣传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对应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对购买保险的客户赠送的物品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对应进项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

10、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成本中涉及物损部分能否进项税额抵扣?

答:财产保险公司自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赔付时,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1、学生在学校报刊上刊登论文向学校缴纳版面费,学校按照什么服务征税?

答: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含了特许权、经营权、席位权、名称权等,“版面费”应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税率和3%征收率。

12、厦门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国税是否要一起代征地税的附加税?外地企业来下临时经营,在厦门进行预缴增值税时,国税是否要一起代征地税的附加税?

答:经与地方税务局协商,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地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我局暂不代征。

13、企业为了能够顺利销售产品,与购买方约定分五年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的这笔资金占用费是否按照价外费用还是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如果是一项销售行为分次收取价款的情况,含在售货价款中涉及到的各项名目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按照销售商品适用税率征税,题中描述的资金占用费也应属于此种情形。如果是因为销售行为没有达成而收取的违约性质的资金占用费才属于贷款性质的利息收入。

14、我司运营公共自行车,财政以补贴的形式拨付我司运营经费,请问收到这笔财政补贴经费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号文规定,目前只有中央财政补贴才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其他的财政补贴应该增收增值税。具体补贴适用的税率,参照企业运营的业务以及补贴的征税品目确定。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六)

1、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 可以。也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按不同适用税率的分别开具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金额。

2、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何缴税?

答: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4、婚庆公司提供婚庆策划、主持司仪、婚车花篮等整体服务如何征税?

答:按照居民日常服务缴纳增值税。

5、本市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本市不同行政区域的,如何征税?

答:不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区国税局预缴税款,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6、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处理?

答: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交易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填写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7、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典当行税率 福建厦门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52个热点问题

(四)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五)金融商品转让。

(六)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七)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八)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9、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10、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属有偿转让不动产,应当缴纳增值税。

11、建筑服务开始前收到的备料款等收入是否征税?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建筑企业收到的备料款等属于预收款项,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2、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征税?

答: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征税。

13、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如何征税?

答: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的,可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分别缴纳增值税;未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中未分别注明价款的,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4、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

15、哪些纳税人适用取消认证?

答:对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也适用取消认证。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五)

1.企业将自产的沥青用于本企业承包的建筑项目,那么建筑施工所耗用的沥青,是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17%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移送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不动产租赁采用预收款款方式的,怎么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营改增后,餐饮企业外卖和现场消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餐饮企业外卖为销售货物行为,现场消费为提供餐饮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分别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5、宾馆(酒店)在客房中销售矿泉水、方便面等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 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策。”对一次性收取过去多月的租金,能否按上述方法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 万元?

答:对这一问题,按照一致性处理的原则,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

7、营改增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执行口径如何掌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凡个人销售的自建自用住房,均可以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并未设定其他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8、出售车位或储藏间,没有独立产权,是否按不动产出售处置?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应按照出售不动产处理。

9、出租附着在土地或不动产上的空位、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等是否属于出租不动产范围?

答:出租附着在土地或不动产上的空位、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等,按照出租不动产处理。

10、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房地产业的缴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11、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12、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关于我们

智慧源 (深圳)管理顾问股份公司(股票代码:)

2002年,知名房地产财税专家李明俊创建了深圳市智慧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智慧源管理股份公司是一家只专注于房地产财税咨询的专业咨询机构。公司汇聚了行业优秀人才,提供了海量财税解决方案,累积了700多个客户、2200个不同业态地产的财税咨询案例。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同时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合肥、银川设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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