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的《意见》中提到,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政策。
据了解,这里所说的“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环保检验“绿标”车辆,由于郑州等城市早已禁止黄标车在市区通行,因此现在市区道路上跑的都是“绿标”车。
郑州市一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对外地二手车迁入限制为国五排放标准,但实际上很多国三排放标准的旧车也是“绿标”车,国四、国五排放标准的车就更是“绿标”车了。
2 交易登记将更方便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除了“解限”,《意见》还提到,在登记程序方面,我省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
在我省范围内,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3 加强二手车税收征管
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或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在以上市场、企业所在地或销售方所在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
对于二手车交易,今后我省的重点之一是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并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置换业务。
4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 提出“五个严禁”
《意见》也提到了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严禁场外交易,严禁以拆卖零部件为目的收购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以倒卖至经济欠发达、偏远地区为目的收购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以套用车辆牌证为目的收购各类废旧车辆,严禁收购手续不齐全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车辆。
另外,对国家强制淘汰的黄标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得收购和办理交易手续。
5 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车贷时 允许提供车辆附加产品融资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提高二手车金融服务水平的相关内容,也出现在了此次发布的《意见》中。
其中提到,我省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此外,我省支持保险公司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