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体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和《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纲要(2001-2010)》,深入开展“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在广大农村居民中大力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特制定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以下简称“行动”)五年规划。
一、背景
“行动”自1994年启动以来,针对农村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结合初级卫生保健各项任务,以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相结合的策略,大力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行动”对于改变陈规陋习和不良生活习惯,增强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都产生了积极影响。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也认为“行动”是农村健康促进的重要内容,其成功经验可在发展中国家推广。
跨入21世纪,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目前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农民还较多地存在着落后、愚昧和不健康的风俗习惯与生活方式,卫生意识不强,保健知识贫乏,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能力不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2000年全国6省农村健康教育现状调查显示:在农村15岁以上人群中,对饮水卫生、环境卫生、疾病预防等八项基本卫生知识的知晓率仅为36%。农民的健康教育工作任重道远。
面对新世纪的挑战,“行动”需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到行动目标与措施,都要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行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健康促进为基本策略,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为切入口,以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促进健康生态环境的建设为目标,探讨农村健康教育工作的新模式,努力使“行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工作机制;大力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帮助广大农村居民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健康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与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具体目标
(一)组织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并把“行动”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卫生规划,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2、各级“行动”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将“行动”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过程目标
1、各级“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议。
2、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下级实施“行动”的情况检查督导1-2次。
3、到2005年,农村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达到90%、80%、70%。
4、到2005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有90%、70%、50%的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能为当地居民提供健康咨询、行为干预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
5、到2005年,“行动”骨干培训率以乡为单位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达到90%、80%、70%。
(三)效果目标
1、每年农民对“行动”核心信息知晓率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达到80%、70%、60%;相关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50%。
2、每年中小学生对“行动”核心信息知晓率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达到85%、75%、65%;相关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65%、55%。
3、到2005年,农村无烟学校占中小学校比例达到20%;15岁以上人口吸烟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四、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行动”的社会环境
1、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动”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和措施,统筹安排“行动”所需的经费,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行动”的有关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设备。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各级各类卫生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开展健康教育,特别是乡村卫生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专业人员要给予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贫困地区各级卫生部门应为健康教育提供硬件支持和技术保障。各级爱卫会要做好“行动”的协调工作,把“行动”纳入创卫生镇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改水、改厕等各项农村环境卫生建设,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推广农业科技和健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工作规划。继续推广饮用牛奶、豆奶、改厕与沼气的综合利用等适合于农村的技术工作。并在农业广播教育、农民技术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等工作中,增加传播卫生知识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组织农民收看“行动”节目。各级广电部门要继续推动“行动”音像传播材料的播放工作;各级电台、电视台要适当播放一些“行动”公益广告和音像材料,开辟“行动”专栏,使农村居民通过广播电视获得更多卫生知识。要随着“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逐步扩大卫生知识的传播范围。同时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利用有线(闭路)电视播放有关卫生节目。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加大对“行动”的宣传力度,使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动”,并在摒弃封建愚昧,反对“**功”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强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组织和发动农村广大妇女学习卫生知识,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乡村的妇女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卫生人员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各级扶贫机构在扶贫工作中要结合贫困地区存在的疾病与卫生问题,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努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效地保护劳动力,为贫困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二)统一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全国“行动”办公室要根据农村的主要卫生问题,确定每年“行动”的主题,并对全国“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各省“行动”办公室根据全国“行动”的主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3-5条核心信息,上报全国“行动”办公室备案,并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在核心信息的传播中,要继续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并结合当地的文化、民族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把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结合起来,坚持开展“健康之路老区行”送医送药送知识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三)建立试点,探索农村健康教育新模式
各地要认真抓好示范社区(县、乡)的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应用性研究,吸取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探索和总结示范社区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创建国家级“行动”示范社区的程序为:省级“行动”领导小组申报,全国“行动”办公室组织考评并审批。每1–2年召开一次国家级示范社区现场会。
(四)大众参与,保证农村健康教育可持续发展
1、加强队伍建设
开展“行动”工作不仅要发挥各级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慢病防治等机构的专业指导作用,还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干部的健康教育理论和技能培训。要采取有力措施,把“行动”纳入乡村(社区)医生、干部的工作职责,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使“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行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把“行动”与本部门的常规工作结合起来,如开展农村初级保健、创建卫生村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生态农业建设、“菜篮子”安全、“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广播教育、扶贫工作、救灾防病、改水改厕,以及“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实现资源共享,为“行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3、广泛动员社会资源,促进社区积极参与
各级各部门应广泛争取国际组织的援助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充分发挥学校、企业、共青团组织、老年人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参与到“行动”的计划、实施、评价中来。
(五)加强测评,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1、全国“行动”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行动”监测评价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动”信息网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为“行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各省市“行动”办公室负责“行动”工作的组织、督导和考评工作,每年要向全国“行动”办公室报送当年工作计划、上年工作情况和效果监测资料。
3、全国“行动”办公室将依据本《规划》,实行中期和终末评价,确保实现《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