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为各层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的总和。同时,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公式: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3、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住房[2002]74号)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层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有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层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项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赛马,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项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米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不应计算面积的项目有: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内的设备管理夹层;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层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米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