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摄图网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养老机构短期托养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受理、签订协议、开展服务、档案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开展短期托养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短期托养 short-term care
为老年人提供(30天-90天)的养老服务。
3.2 受托机构
接受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委托,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的养老机构。
3.3 相关第三方 third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给你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 受理
4.1 登记
受托机构接受服务对象或相关第三方申请后,工作人员应详细登记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健康史、功能活动(如沟通能力、自理能力、辅助器具使用情况等)、生活起居(如饮食、吸烟、饮酒、睡眠、运动、社会交往等),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和隐私保护需求,解答相关问题。
4.2 评估
托养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近三个月内体检报告或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服务对象的托养适宜性,评估结果应告知服务对象或相关第三方。
5 签订协议
5.1 制定方案
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及需求,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要求及其他事项等,制定服务方案。
5.2 确定协议
5.2.1 应与服务对象或相关第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托养服务协议,短期托养协议宜一个月签订一次。
5.2.2 协议应明确托养服务的内容、标准、方式、时间、收费、退费、民事责任和投诉处理程度等必要事项并显著提示。
5.2.3 协议应包括风险告知书,显著提示服务对象或相关第三方。
图/摄图网
6 开展服务
6.1 基本要求
应根据制定的服务方案及协议,开展相应服务。
6.2 服务内容与要求
6.2.1 融入服务
6.2.1.1 向新入住服务对象开展环境导向服务和咨询服务。
6.2.1.2 协助服务对象适应角色转变,尽快融入机构生活。
6.2.2 生活照料服务
6.2.2.1 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饮食、睡眠、衣物清洗及代购代办等服务。
6.2.2.2 协助服务对象洗澡、如厕、处理便溺,为服务对象理发、修剪指甲等。
6.2.2.3 为服务对象送来的洗涤衣物进行登记、分类、消毒、洗涤、熨烫和返还。
6.2.2.4 宜配备相应的洗涤设施、设备与用具。
6.2.3 饮食照料
6.2.3.1 为服务对象配制菜谱,制作适宜的饭菜,应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和风俗。
6.2.3.2 协助服务对象完成正常饮食和饮水。
6.2.3.3 为服务对象提供订餐、送餐服务。
6.2.4 医疗保健
6.2.4.1 根据医嘱提供配药、发药服务。
6.2.4.2 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及简单医疗服务。
6.2.4.3 宜为服务对象提供康复理疗、医疗护理协助服务。
6.2.5 安全保护
6.2.5.1 协助服务对象正确使用轮椅、拐杖等助行器,对其进行扶、抱、搬移。
6.2.5.2 预防服务对象发生走失、摔伤、烫伤、自伤、互伤、噎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事故。
6.2.5.3 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时,应考虑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2.6 心理关爱
6.2.6.1 为服务对象读书、读报,进行交流,掌握其心理变化。
6.2.6.2 宜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定期进行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6.2.7 文化娱乐
6.2.7.1 根据服务对象身心状况需求,开展适宜的文化娱乐活动。
6.2.7.2 宜邀请专业人士、社会组织或相关志愿者给予指导和帮助。
62.7.3 宜配备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和设备。
6.2.8 外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