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8月25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23日,作为北京2019网络安全大会主要分论坛,由中国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办,奇安信集团承办的“电子取证技术与发展”分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来自政法机关、科研机构和国内知名高校的多位专家代表齐聚一堂。对于电子取证的应用现状、面临的难题以及未来发展之路,记者邀请了三位与会专家,从政策、技术、应用三个维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现状:电子取证在办案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手机 、电脑等电子设备也成为犯罪分子借助的工具,为了获取里面的信息,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电子取证成为重要的取证手段。“比如手机里的电子支付痕迹、聊天记录、联系人等,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有重要作用。”奇安信集团取证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计算机协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会会成员李毅表示,2012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电子取证开始作为独立的证据运用到司法办案中。
奇安信集团取证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计算机协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会会成员李毅
作为电子取证设备的供应方人员,李毅举例了电子取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比如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如果里面涉及大量的电子信息需要验证,一条条审查将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我们提供的电子取证软件,可快速的对这些电子数据进行检索,根据检察官的需要,筛选需要的信息进行审查。”
除了电子取证设备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第三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电子取证意见日益增多也佐证了电子取证的发展。“我们在上海的司法鉴定所,去年接到的需要鉴定案件证据为500起,今年预计突破1000起,成倍增长。”李毅说。
“这两年来,电信诈骗、网络**等犯罪增多,而这些犯罪依靠电脑、移动终端等进行实施,大量的证据存留在设备里,需要依靠电子取证去获取证据。”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品新认为,电子取证在司法办案中越来越成为不可或缺的手段。
张璇是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网络犯罪侦查教研室副主任、电子学会电子数据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在她看来,电子数据取证实质是一种数据的分析,数据分析需要新的技术去解决新的问题,在数据量很大,需要建模,关联性很大,过程复杂度高时,人工智能的介入会解决越来越多的问题。
“比如在办理**秽**案件中,可能掌握了海量的电子照片,如果需要人力去慢慢筛选涉案照片作为证据,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电子取证借助人工智能的算法,将会利用特征等对图片进行筛选,只留下需要的照片。”张璇说。
困境:专业人才稀缺 隐私保护升级对抗
电子取证在当下司法办案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也令专家们头痛。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品新
“获取电子介质多,获取电子数据少就是第一个问题。”刘品新说,现在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往往查获了大量的电脑、手机等电子介质,但从中获取的电子数据来作为证据很少。他举例了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犯罪嫌疑人窃取的信息可能达几亿到几十亿条,如果能够落实,完全可以按照侵犯个人信息罪进行重罚,形成震慑。但是因为取证能力不行,最终大部分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理,很多判处的是缓刑。
无供述不取证的程式化方式也阻碍了电子取证发挥作用。刘品新说,现在的电子取证是指精准取证,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供述,办案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根据查获的罪名或者需要的犯罪证据,从涉案设备中进行提取。而不是只有嫌疑人供述了才去查看,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取证。
“出现这些情况,也证明了电子取证方面专业人才的欠缺。”刘品新说,目前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技术和业务是两张皮,搞技术的不懂业务,搞业务的不懂技术。有些司法人员还依赖于传统笔录,转变不了思想,排斥电子取证。
电子取证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需要尽快转变的问题。刘品新说,现在颁发的涉及电子取证的条例、规范性文件很多,但是真正能够满足业务需要的很少,加上不够细化,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
在电子数据的量变大后,技术也进行了更新换代,原来司法机关设立的实验室和人员的的专业能力都跟不上,“高速公路已经建起来了,上面跑的不能是旧车和破车,要尽快转变”。刘品新说。
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网络犯罪侦查教研室副主任、电子学会电子数据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张璇
在张璇看来,电子取证的技术滞后于IT技术的发展,是电子取证发展的难点。“比如我们对无人机电子取证的发展,一般是在无人机比较普及,犯罪分子利用它犯罪时,才会有电子取证技术的介入,这对于办案获取证据来说是不利的。”张璇说,在新的电子设备出现的时候,取证也能跟上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她还提到了数据“拿不到”的难题。因为个人隐私保护的升级,电子设备上配备的各种加密措施,让电子数据越来越难拿到。
这个难点,李毅进一步进行了解释。“原来电子取证设备只需要连接手机,就可以获取里面的数据。现在有了屏幕锁的存在,首先需要解锁才能连接手机,开始下一步工作。”他说,解锁之后,以前的手机版本,只要有要个密钥,就可以解密手机的所有数据。现在的手机加密都是文件级的,一万个文件就需要一万个密钥,加剧了获取数据信息的难度。
“电子设备的隐私保护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是很头疼的。因为手机应用和设备提供商对大家是一视同仁的,不会给政府和司法机关单独开后门,他们不想站在用户隐私保护的对立面。”李毅说,业内现在流传的一个说法是,现在取证的趋势已经演变成取证厂商和设备厂商、应用厂商的安全对抗,他们为了用户隐私,增加安全措施,取证厂商为了拿到犯罪数据,需要提供破解手段。
措施:“漏洞”思维 人力资源转型
对于如何从目前的困境中破局,李毅提到了“漏洞”思维——通过厂家设备软件硬件存在的一些问题,破解这些“漏洞”去获取数据,发现证据。他们的技术团队,一直以“安全为先,洞鉴未来”为使命,以“漏洞思维”解决电子数据取证难题,以“数据驱动安全”为技术思想,以安全赋能取证,在不断研发新一代电子数据取证产品。
对于大众最害怕的侵犯隐私问题,李毅也给出了解释:“电子取证是法律手段,取证的设备只对执法部门销售。执法部门为了执法提取一些数据,这不能算是侵犯隐私。电子取证的过程,会也有录像记录的监督。”李毅说,现在他们的软件中做了进一步的考虑,可以利用提权手段,执法人员只会提取涉案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隐私保护。
对于目前的电子取证困境,刘品新认为,除了电子取证的法律法规需要健全外,更要加强专业团队建设,实现电子取证的人力资源转型,由“审”到“取”。
他说,电子取证专家不能仅仅是一个软件使用者,应该是一个具有办案能力的专家。取证的过程,相当于制定一个调查方案。取证队伍就是在掌握技术的基础上,要把警察、法官、检察官的部分知识拿过去,要知道哪些证据是案件需要的,哪个罪名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其他的信息就不需要查找,这要求的是取证队伍能力的提升。
面对遇到的新挑战,借助算法模型的技术方案转型也是电子取证的改变一种途径。刘品新特意称赞了浙江检察机关利用数据算法发现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入网的判决书中,查看所有法官判据的案件中,是否有某位律师在他们的判决中胜诉率为百分之百,如果有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发挥监督职能,查看是否涉嫌虚假诉讼。”他说,这是根据数据算法制定模型,有条件的筛选。如果是人工去查看,就需要把浙江省所有的案子都看一遍。
对于电子取证未来的发展,张璇认为,电子取证在提高取证的效率、分析的深度和广度的问题将会发挥积极作用。对于解决一些人力无法解决的问题方面,能够给予很大的应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