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神雾环保(.SZ)受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实控人吴道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影响,股价重挫跌停,截至收盘,神雾环保报收2.74元,跌幅9.87%。
5月29日晚间,神雾环保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19号)。公司的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神雾集团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因涉嫌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20号)和《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21号)。
就在6天前,神雾环保就收到了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实控人吴道洪和大股东神雾集团被责令改正。
2017年5月24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篇《神雾集团:对不起贾布斯我用你的套路实现了你的梦想》的文章,提及神雾环保利用关联交易实现业绩增长套路、质疑神雾节能2016年年报现金未正常回流及毛利率过高等问题,引发了媒体普遍的关注和报道。
2017年7月10日,神雾环保股价当日闪崩跌停,随后股价一路下挫,从2017年3月23日的阶段高点37.68元,跌至2.74元,市值从380.58亿元,大幅缩水至27.67亿元。
神雾环保在二级市场上跌跌不休,引发了连锁反应。大股东神雾集团持有4.16亿股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4.86亿元的公司债违约无法兑付,试图引入战略投资者未果,2018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目前,神雾环保已经深陷流动性困局。
曾因违规担保收行政监管决定书 年报被“非标”
事实上,在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神雾环保已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处罚和深交所的问询函。
5月23日神雾环保公告,公司、神雾集团、吴道洪及公司前董秘卢邦杰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41 号)、《关于对吴道洪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40 号)、《关于对卢邦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45 号)及《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35 号)。
公告显示,2015年、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环保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约10亿。北京证监局对神雾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加强内控,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证监局对吴道洪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通过偿还主债权等措施,消除担保责任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要求其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北京证监局对神雾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通过偿还主债权等措施,消除担保责任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5月10日,深交所向神雾环保的年报下发问询函,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环保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要求神雾环保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4月30日神雾环保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对神雾环保“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
因神雾环保部分银行账户久悬、预留印鉴未及时变更等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因而无法判断未回函账户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性。
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神雾环保大额应收款项的客户存在资金短缺,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进度进行结算、付款;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暂停,无法产生收到经营性的现金流;项目融资困难,无法明确资金筹措计划保障项目资金投入。因此,判断上述客户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收账款回款存在重大疑虑。
除上述之外,神雾环保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039.24万元,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存在被抵押、冻结、资产保全事项、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职工薪酬未能按时支付、欠缴税金等情形;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且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营运能力持续恶化。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大股东持有股权全遭司法冻结 增持计划难产
1月23日,神雾环保发布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神雾集团持有的92.94万股限售股已被司法划转,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截至公告日,神雾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4.16亿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另外,3月22日神雾环保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共计13起,涉案金额合计2.22亿元。其中未开庭诉讼有7起,合计涉案金额为684.53万元,未判决诉讼5起,合计涉案金额1.15亿元,已审结的诉讼有1起,涉案金额为1亿元。
同时神雾环保诉讼、仲裁金额较大,被强制执行案件共计25起,涉案金额为9.86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48%,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3.14%。若强制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1月19日,神雾环保还曾发布实控人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道洪,副董事长 QIAN,董事高章俊,董事及总经理刘骏,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卢邦杰,监事会主席杨晓红共6位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亿元。
但2018年3月,神雾环保资金链出现危机,4.86亿元的公司债“16环保债”无法完成及时兑付,神雾环保称正在积极采取包括应收账款催收、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外部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以缓解流动性压力。随后,副董事长 QIAN、总经理刘骏及董秘卢邦杰先后离职,直至2019年1月增持计划仍旧一股未买。
神雾环保随即变更了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变为2亿元到3亿元,新计划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不过这同样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
2019年1月22日,深交所发来问询函,问询原增持计划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炒作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故意不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形。但后来这份增持计划变更方案并未获得神雾环保股东大会的通过。
引进战略投资者未果 融资困境难解
2018年5月8日,神雾环保曾公告已与战略投资者金沙江资本控股企业上海图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图世”)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和《增资协议书》。上海图世拟出资15亿元认购神雾集团增发股份及提供流动性支持,其中以3.5亿元认购增发股份,其余11.5亿元用于支持神雾集团及其子公司。
但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8月1日,上海图世11.5亿元的后续款项实际仅投入5990万元。
随后在2018年8月20日,神雾集团与上海图世、青岛伯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伯勒”)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上海图世(募集资金规模15亿元)、青岛伯勒(募集资金规模35亿)双方对神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或相关项目进行投资。
青岛伯勒将于2018年12月底之前签署相应的增资扩股协议,并于神雾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并确认后的3个月内,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神雾集团增资4.032亿元。
然而,2019年3月21日神雾环保公告称,截止到2019年1月25日,青岛伯勒与神雾集团及相关股东未能就神雾集团增资扩股事项达成协议。与此同时,青岛伯勒与上海图世及神雾集团下属子公司所涉及的各项目公司原股东未能就投资条款、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
青岛伯勒给予神雾环保单方口头回复表示:“因市场环境急剧变化、其与神雾集团和相关各项目公司股东就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等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希望协议各方终止合作框架协议”。
神雾环保在公告中称,公司加紧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和解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努力争取相应纾困资金用于解决短期流动性问题,同时为妥善处理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防止外溢系统性风险的产生,神雾集团及上市公司各金融债权人自发组织设立了债权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