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着力构建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提升房地产行业总体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完善机制,加强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完善商品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改善住房供求关系,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强化监管,提升水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行业发展水平;规范发展中介行业,补齐房地产业发展短板。

3、落实责任,确保稳定。强化地方政府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发挥市、县各级职能部门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主要作用,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现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

二、具体举措

(一)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1、支持合理的住房贷款和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2、严格落实支持住房消费的金融税收政策。加强信贷支持,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

3、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实行阶段性降低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和放宽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有需求的缴存职工申办组合贷购房。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新录用的人员和具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市人社部门要把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单位用人合同,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4、加强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房地产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5、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米及以上的租赁企业,减按4%收取房产税。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经营业务,充分利用已建成住房、新建住房和存量商品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积压的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型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支持和规范个人房屋出租业务。

6、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市本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落实好土地、财税政策,努力做好政策性金融贷款的融资规模,确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

7、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一是扩大公租房保障服务对象范围。在我市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凡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二是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效供应。充分利用中央、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购买市场库存中小户型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8、盘活住房二级市场。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换购住房。积极推进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落实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

1、加快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速度。要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现场勘查可采用远程勘查、视屏勘查方式,节省手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申请要件,申请要件和审批结果通过部门内部共享互通,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窗出证”。在前置要件齐全,现场勘查符合条件后,可作为即办件当日办结。

2、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普查在建、在售楼盘情况,排查梳理辖区内房地产项目风险点,建立防范房地产风险机制,建立问题台账。要对高价拿地的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财务成本过高的企业,或有延期交房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风险防控。

3、稳定土地供应,调控出让价格。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稳定土地供应市场,把握土地出让节奏和时序,防控地价推涨房价,制定土地储备计划,保证收储力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4、加强批后监管工作,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列明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办清单,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住宅土地,推进“增存挂钩机制”落实。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考核市委市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六项指标,消化房地产批而未用土地,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要优化全流程审批,推动商品房建设周期由36个月压减至24个月,加快推动房地产项目落地建设,增加投资强度,降低开发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一件事”集成服务,全面推行“一个项目、一套审批服务方案、一张材料清单”,加快新建项目开工建设。

6、灵活把握预售资金使用政策。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要精准施策、一项目一策,对于企业信用良好,项目运转正常的,可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跨节点拨付。同时,强化预售资金对项目的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7、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测,积极推进“山西数字房产”建设,实现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的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线上实现。

8、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聚焦违规预售、逾期交房、强制交房、虚假宣传、捂盘惜售、炒作房价等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分析研判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房地产政策牢牢把握市场需求、紧跟市场动态、更加科学合理,引导居民购买住房理性消费。

10、加快房地产投资进度。对已办理预售且拖延施工进度的房地产项目,要挂牌督办、全程监管,24个月内完成交付;对拿地未开工的项目,要迅速摸清情况,精准指导,督促其限时开工,加快建设。

11、加大入企服务。对投资过亿的房地产项目要设立包联制度。包联领导由属地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包联领导要跟踪项目进展,解决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建设。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督导清单,确保帮扶工作精准有效。

12、搭建团购平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房博会、房展会,引导开发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采取互联网的新型促销模式进行销售。

13、加快发展改善性住房。按照控高度、降密度、降容积率的要求,建设装配式结构、近零能耗、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符合完整居住社区标准的改善性住房。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业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财政、公积金、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和调控联动,完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承担相应责任。持续引导“人-房-地-钱”资源有序流动,强化要素支撑,改善供应结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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