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购买二手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过户。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开发商为购房人只办理房产证,对土地证办理并不积极。这也导致了北海有相当数量的业主,手上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但从2016年8月8日起,北海市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必须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原件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过,这个规定有个难点:假如A小区开发商已经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有业主提出要办土地证——这个要求很正常。但是,2016年8月8日之后,北海已经不再办理土地证。这该怎么办?
于是,不动产权证的办理稍为松动了一下:只要提供房产证和“分割土地证书”,也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分割土地证书”全称是“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由开发商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每一份证明书对应一个房源。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可以视为土地证的替代品。
问题又来了:假如已经找不着开发商,或者开发商不愿意办理分割土地证书,这又怎么办?因为业主自身是不能申请办理的。
实例
北海政府网有位网友就这么求助:购买二手房,如果房子的土地证没有分割到个人,会影响过户和买家的权利吗?
他说,“我最近打算在北海购买一套二手房,但发现部分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分割到个人的土地证。购买这类二手房的话,是否需要卖家和原开发商一起办理分割到个人的土地证?否则的话无法过户,或者即便过户给我,我也无法获得土地权利?”
他又问:“是否有一些便民措施,可以不必通过原开发商来办理房产和土地权利的过户(比如交易中心牵头来统一办理二手房的土地权利分割),因为很多开放商都不愿意配合办理土地证的分割。”
官方
回应
对这位网友的求助,2018年5月8日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回复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该不动产无查封、无抵押记录等,符合转移登记要求,均可办理。
如个人已持有分割土地证的,可持土地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如个人没有办理土地证书,土地权属仍在开发商名下,其不积极协助申请办理的,我局将书面通知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其土地证书,予以依法注销。若仍不配合的报请市政府强制注销,再根据客户的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
如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到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海大道177号)二楼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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