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本市户籍第十批次、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启动。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江浦路街道将申请受理工作分为集中咨询和咨询受理两个阶段,实行预约、限流等措施。前来咨询或提交材料的家庭,每户家庭限2人,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在入口处测量体温、扫“数字哨兵”,“随申码”绿码、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一、咨询受理地点及时间
咨询受理地点
周家嘴路2313号
咨询受理时间及电话
6月27日至7月2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 13:30-16:00
(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期间咨询电话:
(时间同上)
集中咨询
6月27日-7月1日
前期已至居委会进行信息登记的申请家庭,凭咨询预约券,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前来咨询、预检。
集中咨询期间排片表
咨询受理
7月4日-7月26日
(1)在集中咨询期间已领取受理预约券的申请家庭,根据预约券时间前来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天收件受理。
(2)对于错过集中咨询期、有申请意向的家庭,仍可至居委会领取预约券。对于无咨询预约券的家庭采取现场排队等候。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非沪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
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初次前来咨询的家庭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户口簿)
3、申请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公房使用凭证、动迁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