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共有部分可以改造吗?需多少业主同意?

江北区庄桥街道和宁府5号楼的架空层是楼内业主专有,还是全体业主共有?日前,网友zhf41张先生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询问。   9月11日,张先生告诉小e

“江北区庄桥街道和宁府5号楼的架空层是楼内业主专有,还是全体业主共有?”日前,网友“zhf41”张先生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询问。

9月11日,张先生告诉小e,和宁府共有两个大门、两处消防通道、三个非机动车库。但是,开发商未在大门处设置非机动车道。为方便非机动车进出,小区物业公司把北门里外的台阶变成斜坡。

然而,非机动车从和宁府北门到非机动车库,需经过5号楼下的架空层。由于小区的两间活动室也在该架空层,楼内部分居民担心非机动车给老人、儿童带来安全隐患。

张先生说,如果这个架空层属于5号楼业主,那楼内业主有权不同意其他业主的非机动车经过。反之,应让小区居民投票表决此事。所以,他发帖咨询小区架空层的归属。

和宁府物业公司提出,可以改造消防通道大门,在不妨碍消防车进出小区的情况下,也能允许非机动车通行。这样一来,非机动车不用经过小区大门和5号楼架空层。

和宁府物业公司将小区北门处的台阶变成斜坡。本文照片均由廖业强摄

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共有部分可以改造吗?需多少业主同意?

从北门到非机动车库需经过5号架空层。

小区消防通道里侧是车行道。

和宁府交付一年有余,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所以庄桥街道和天润社区介入协调此事,组织小区业主就上述方案进行讨论。不过,这涉及到一个新问题:消防通道作为业主共有部分,应遵循什么程序进行改造?

9月12日,江北区住建局在接受采访时就这两个问题作出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宁府5号楼架空层作为一个开放空间,是小区居民通行、通风、采光、休憩等用途的载体,与小区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性质相同,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和宁府5号楼架空层作为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其改造利用应经小区全体业主依上述程序表决同意。

该小区消防通道虽属于共有部分,但其改造、利用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宁波民生e点通廖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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