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卫疾控函〔2024〕70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学校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降低校园内传染病传播风险,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身体健康,2月26日—3月19日,珙县卫监大队组织开展了春季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由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辖范围内中小学校、托幼(育)机构等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珙县卫监大队联合珙县检察院进行抽查。卫生监督员通过查看资料、询问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所查学校“两案九制”、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落实情况、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管理、教学和生活环境、预防接种查验、信息登记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因病缺勤和学生晨午检、健康教育等内容进行了督查。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学校教学生活环境三防设施不完善,部分学校和托幼(育)机构预防性消毒配制、消毒记录登记不规范,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现制限售水)卫生检测不及时、卫生信息公示不全等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及时向校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3份,对2所学校进行立案查处,保障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师生健康安全。
卫生健康工作是民生大事,珙县卫监大队将进一步压实责任,继续从严从紧抓好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全区师生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