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公平的理念。“公平”是社会价值的根本追求。公正,是人类文明发展进化的必然结果,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更是监狱的基本的和核心的价值追求。一个法治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对于监狱治理来说,公平正义体现在对每一个囚犯的改造、管理、教育的每一个活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时空中。无论是对囚犯的日常具体的计分考核、工种调换,还是涉及囚犯奖惩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甚至于口头的表扬、批评,都处处、时时、事事涉及到法律精神的彰显和道德旨趣的考量。公正,作为时代的主题,始终是全部的工作核心。
可以这样说:
所有的苦口婆心,所有的谆谆教诲,都会因为出发点不公正而烟消云散;
所有的循循善诱,都会因为落脚点不公正而灰飞烟灭;
所有的善良仁爱,都会因为实体、程序的不公正而画上休止符。
一次不公正的执法足以摧毁千百次的说教。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监狱法》的宿命与生命。
为此,在修改《监狱法》时,要全面、准确、完整地体现公正的理念,把《监狱法》修改成为体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良法、善法,让每一个囚犯在服刑期间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光辉,让每一个守法公民通过囚犯的服刑感受法治的法度与温度,进而建成高水平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