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邓琦)中央环保督察组19日晚通报,2018年11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近40公顷沿海滩涂转给企业做房地产开发
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为此,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2018年6月,辽宁省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称,绥中县已暂停规划执行,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规围填海项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设。
2018年7月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8号楼项目正在施工。中央环保督察组供图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抽查发现,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和宏跃酒店项目并未停止建设,违法违规开发活动仍在进行。其中,佳兆业秦汉商业街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具备营业条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建设项目1至8号楼主体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外墙施工。
县政府蓄意编造假公文应对检查
督察组介绍,2018年3月30日,为应对上级检查,绥中县向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佳兆业地产(绥中)有限公司、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宏跃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海域情况的报告》,谎称该县政府于2017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沿海围填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的通知。
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绥中县政府提交佳兆业等3家企业督察整改材料。经绥中县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提议、时任绥中县县长同意,绥中县政府临时编造《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文件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8日,签发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7日。该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此后,绥中县委、县政府在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时均强调该县于2017年8月28日印发文件,已对沿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
但经核实,一个绥政发〔2017〕49文号,却匹配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从调查情况看,前一份文件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应对检查的假文件。
真假两份绥政发[2017]49号文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供图
督察发现,在实际整改工作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
2017年11月7日,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且“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从而导致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宏跃酒店项目持续顶风施工建设。
2017年5月和11月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卫星图片。中央环保督察组供图
此外,按照辽宁省整改方案要求,绥中县应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但实际上,在绥中县政府的支持下,宏跃酒店项目和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并未停止施工。督察组查阅宏跃酒店项目施工记录发现,2017年5月至11月、2018年5月至7月,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均存在施工行为。2018年7月现场检查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项目主体建筑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外墙施工。
时任县长等23名人员被问责
督察认为,绥中县虚假整改问题,反映出当地党委、政府目无法纪,阳奉阴违;反映出绥中县一些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对上说一套、对下做一套,甚至直接成为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幕后推手。葫芦岛市党委、政府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部署推进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绥中县假装整改、说一套、做一套行为失察,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针对绥中县暴露的问题,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目前,辽宁省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已对包括绥中县时任县长在内的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佳兆业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等违法建筑已实施拆除。
新京报记者 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