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认证项目既有强制管控的,也有自愿认证的。强制管控包括:
该国的最低能效要求;
该国地方政府额外制定的强制能效法规;
注册备案要求;
能效标签要求等。
属于强制管控范围内的要求,企业必须满足,缺一不可。曾经就有企业因为不熟悉澳洲GEMS能效法规,未能按要求登记其产品型号,而被处以5万美元的罚款!
从另一个层面讲,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各国能源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对提高用电产品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能效标识和标签也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他们选择高能效的节能产品。能效标准与能效标识已被证明是在降低能耗方面成本效益最佳的途径,同时将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积极的回报。
因此,认识和了解各国地区电子产品的能效法规及认证要求,对于出口企业有效规避风险、拓宽产品市场销售,是相当必要的。
各国电子产品能效认证要求:
美国能源之星 Star
美国DLC认证
美国DOE认证
美国加州CEC认证
美国FTC能效标签
欧洲ErP指令
中国能效标识
澳洲GEMS认证
加拿大NRCan认证
墨西哥NOM认证
美国能源之星 Star
能源之星是一项由美国政府主导,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由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所启动,目前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中国台湾及欧盟等国家及地区加入。
(1)认证性质:自愿性认证
(2)适用范围:包含60多类产品,如:家用电器,制热/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等。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做得最多的是照明产品。
美国DLC认证
对于照明产品而言,就目前能源之星不能做的产品,可以做DLC认证。DLC( )是由公用事业公司和地区性能效机构组成的联合组织。DLC认证产品目录是衡量高品质、高能效照明产品的实际准则,目的在于提高商用建筑照明的能源效率。
(1)认证性质:自愿性认证
(2)适用范围:包含30多类产品,用于在美国各地尚未被能源之星标准复盖的固态照明灯具。
美国DOE认证
美国能源部( of )简称DOE。DOE依据美国联邦法规颁布了DOE认证,相关产品必须满足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的要求:销售前必须登陆DOE官网注册备案;对于外置电源,应达到最小能效level IV等级,且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来。
△DOE- Facts label(自愿性)
(1)认证性质:强制性认证
(2)适用范围:包含24类产品,如:充电器类带小容量电池的产品、电源适配器等。
(3)其中,也包含了LED灯泡等照明类产品。
美国加州CEC认证
CEC认证是美国加里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 )依法实施的电器能效法规,针对出口到美国加州的产品。按照该法规要求,电气产品必须由资质实验室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
△CEC要求合规范的电池充电系统必须标示相应的符号,具体为一个圆中带有“BC”两个字母。
(1)认证性质:强制性认证
(2)适用范围:包含58类产品,如:家电,电源,灯具等。
(3)对于灯具产品,可以同时申请CEC高效光源的认证,此要求详细描述在CEC的附录JA8里。
美国FTC能效标签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法令要求,LED灯具进入美国市场销售前需要在包装盒以及灯体上贴上能源标签,向公众披露该产品的年度耗电量、寿命等信息。FTC能效标签与上述DOE的 Facts Label标签类似,但FTC能效标签是强制要求。此外,FTC法令还要求大多数家用电器制造商在电器上加贴“”标签。
△FTC- Facts label(强制性)
△FTC-
(1)认证性质:强制性认证
(2)适用范围:家用电器、照明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卫浴/管道产品等。
欧洲ErP指令
ErP是- 的简称,即能源相关产品。为提升耗能产品的环境绩效,控制生态环境污染。ErP指令属于CE认证的能效认证部份,如果投入欧洲市场的产品属于CE范围,则应携带CE标志。ErP指令中还未有VI级要求(六级能效标准),目前参考欧洲COC VI级要求。
(1)认证性质:强制性认证
(2)适用范围:从原EuP指令中的能源使用产品(-using )扩展到ErP指令中的能源相关产品(- )。
(3)LED灯具灯泡产品也需要符合ErP的要求,使用的认证规则为:(EU) No 1194/2012。
中国能效标识
中国能源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数字等级越小,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
(1)认证性质:强制性认证
(2)适用范围:强制性标识率先从空调、冰箱开始,后扩大到电风扇、电饭锅、电磁炉、洗衣机、显示器、打印机等。详细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澳洲GEMS认证
GEMS认证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法规,涵盖了以前主要政策性工具:强制性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能效标签(ERLS),设备的能效计划(E3);并把能效扩大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提升能效的范畴。由于GEMS认证规定,申请商必须为澳/新本土注册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产品存在一定的贸易壁垒。
△能效等级标识
△能源定额标识( label)
(1)认证性质:强制性认证
(2)适用范围: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灯具、音响、家电、电源适配器等电子设备和产品。
(3)对于LED照明类产品的能效要求,此规则中并未包含。因此,澳洲的维多利亚州及新南威尔士州分别制定了LED灯泡与灯具的能效详细要求,分别为VEET 和 Ipart。目前,此要求也广泛应用于整个澳洲。
加拿大NRCan认证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是加拿大的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能源效率条例。该条例对各种能耗产品的最低能耗性能水平提出了要求,并要求加贴能耗产品标签方可上市。由于加拿大 Guide与美国 Guide相符合,仅需一次审批便可进入美国和加拿大的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符合美国能源之星要求的产品也满足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
(1)认证性质:强制性认证
(2)适用范围:包含50多个不同类别的用能产品,如:照明产品,家用电器,加热和通风设备等。
墨西哥NOM认证
NOM( )标志是墨西哥的强制性安全标志。不论是在墨西哥本地制造或是进口的产品,均须符合相关的NOM标准及产品标注规定。墨西哥只承认本身的NOM标志,不认可美国和加拿大的安全标志。墨西哥有两种验证单位可核发NOM Mark,分别是NOM NYCE和NOM ANCE。NOM标志常与NYCE或ANCE一起出现。
(1)认证性质:强制性+自愿性
(2)适用范围: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普遍是电压超过24V交流电或者直流电的电子电气产品,主要适用于产品安全、能效和热效应、安装、健康和农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