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关键能力,促进基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金昌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是金昌市委市政府兴办的一所新型学校,主管单位为金昌市教育局。是甘肃省六个国家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之一。基地位于天津路与延安路交汇东北角(原金昌市理工中专校址内)。
第三条 基地是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提供综合实践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基地核心文化:
基地精神:锲而不舍,开拓进取
校 训:知行合一, 启智求新
校 风:勤奋严谨,求是创新
教 风:躬身践行,教人求真
学 风:乐于实践,体验成功
基地的校徽:(待定)
第二章 基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 领导班子。基地由金昌市教育局主管,领导班子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配置。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行政管理负责人,全面主持基地工作。基地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绩效工资制等规章制度。主任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主任在行使国家规定的基地管理工作权限时,要从有利于本单位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国家教育计划的角度出发,制订和落实规章制度,健全基地组织,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视察、指挥基地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教职工完成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2.主任有权聘任中层干部,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有权根据有关人事政策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3.主任根据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有权抽出教职工原有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职工履行职责的优劣,重新分配。执行中,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责重多得,责轻少得;质优多得,质劣少得”的原则。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基地实际需要使用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5.根据考核、检查情况,主任有权对教职工的表现、工作等情况作出评估,并实行相应的奖惩。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优异者和突出贡献者,除精神鼓励外,主任有权进行奖励。
6.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均由主任审批,批准则办书面请假手续。主任外出期间,由主任指定的行政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
7.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含函授、进修、培训等)、工作和生活。
8.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出基地发展的长远的规划和近期责任目标,以常规管理、教育质量、及改善办学条件等为主要指标,经教职工代表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做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主任任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主任绩效的主要依据。
9.主任监督与制约。主任负责制是建立在主任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任要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教职工代表的民主管理作用。主任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主任工作由主管部门考核评估。
10.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1.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12.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权限有: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2.加强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3.制订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党支部工作,及时向党员通报贯彻上级精神情况。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深入一线,了解党员思想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5.经常与行政领导交流情况,相互配合,协助主任及主管主任抓好基地工作。
6.加强党组织建设,做好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发展工作。
7.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8.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 副主任岗位根据基地工作需要,设置分管教学教研1名、分管总务财务1名,主要职责权限:
1.主动、积极协助主任工作,当好参谋。
2.具体分管德育、教学教研、总务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3.加强对所分管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4.有全局观念,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积极支持基地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中层干部。设综合办公室、教务教研室、总务财务室3个内设机构。各处室设主任1名,干事1-2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竞聘上岗,由基地党组织考察,由主任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主任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人事工作;
2.负责职称、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3.负责文件收发、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对外接待工作;
4.负责学校档案室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好基地的公章;
6.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协同教学部门制订学校的教学计划;
7.负责对外协调、联系工作;
8.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的对外宣传和公共形象树立工作;
10.负责基地文化的整体规划和检查落实工作。
11.及时协调处理基地内的突发事件。
(二)教务教研室主任职责
1.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订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2.负责质量目标的制订、管理、考核和总结表彰;
2.协助主任、副主任统筹安排全年要开设的课程,并开发特色课程。
3.全面规划、分层制订学校开展的学军活动、学工活动、学农活动、生命安全教育、德育教育及科技类、艺体类、手工类等素质拓展活动的教学计划,精心聘任教学人员,检查教学过程,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4.建立健全各类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每期学生到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教学事故和安全事件;
5.负责各类教学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各类场馆及教学设施的管理,并要求有关人员做好活动开展情况记载。
(三)总务财务室主任职责
1.负责基地基建、维修工作;
2.负责基地环境管理、卫生和美化、绿化工作;
3.负责基地后勤物资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工会是党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基地工会设在综合办公室。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主任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基地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基地的领导干部。
3.审议基地章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教职工提案向基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4.定期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切实履行工会职责。
5.完善校务公开制,对涉及基地的重大事务和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能够及时了解、监督、参与。基地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6.构建一条快捷畅通的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妥善处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基地德育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 基地德育目标:塑造身心健康,素质全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培养志存高远、特长显著,有人文、科技素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和多元文化理解能力的未来社会精英。
第十四条 构建科学、有效的五大德育教育体系:
1.品德教育体系:以理想信念、民族精神、生命、法纪、环境保护、文明行为、社会公益教育等,培养学生健全的品格。
2.养成教育体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核心理念,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思维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最终目标。
3.环境教育体系:打造和谐的基地自然环境、人际环境、精神环境、教学环境等,达到潜移默化的环境育人的效果。
4.体验教育体系:完善德育基地,健全义工制度,开展志愿者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通过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达到快乐德育、有效德育的效果。
5.基地、家庭、社会和谐统一的教育体系:办好家长基地,争取和开发社会的教育力量,挖掘多方面的德育资源,促进基地、家庭与社会教育的有效结合。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基地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基地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教学计划制订、备课、课堂教学、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1.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好课程,开好特色课程。
2.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3.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4.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艺体器材等,尤其要注重发挥各类场馆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十七条 基地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允许歧视、排斥或变相排斥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基地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金昌市教育局。
第二十条 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基地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依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增收节支,科学发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基地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收支实行主管主任审批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帐目由基地总务财务室统一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四条 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基地在发展的同时,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基地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规范校舍、校产管理,提高校产使用效率,严防财产流失和浪费,校产报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定期检查校舍安全,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对基地财物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基地环境人性化管理。创建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基地文化氛围。基地从实际情况出发,整体规划基地,创设符合基地特点的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的文明基地。
第二十八条 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二十九条 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条 基地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爱岗敬业,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基地工作安排。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基地规章制度,以规治校。着装得体大方,在公开场所使用普通话,并注意文明用语,杜绝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严格师德规范,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辅导、认真组织活动、认真考核。
第三十五条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第三十六条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严而有度,处处营造优良的环境,注重潜移默化。
第三十七条 基地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 基地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 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按照金昌市教育局及教育局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如有异义,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为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基地根据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要对教职工进行每年1次的考核。
(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三)考核的对象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等级标准:
1.管理干部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部门考核。
2.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完全履行聘用合同。
良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参加继续教育,履行聘用合同。
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3.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完全履行聘用合同。
良好: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聘用合同。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五)考核的内容: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是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终身学习的情况。
2.职业能力:主要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育人能力、教学能力、教师专业成长、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教研能力、团结合作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3.工作表现:主要是教师的履职行为,包括出勤、教学常规检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德育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4.工作量:主要是教职工按学校的工作量规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兼职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5.工作成效:主要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等方面内容。
(六)考核的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金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接受民主测评或量化打分等多种形式测评。
3.被考核人部门直接领导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评结果和被考核人部门直接领导建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6.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填写《金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通知册》(包括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送达被考核人。
(八)考核申诉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原作出决定的单位考核工作组织申请复核。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岗位竞聘、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以及解聘的依据。基地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均按上级相关规定予以兑现。
(十)考核小组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基地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主任和教职工代表。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综合办公室承担。
(十一)考核细则的制定与审议:考核细则由全体教职工共同酝酿、制定,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执行。每年考核结束后,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在下年度教职工管理过程中实施。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基地声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 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基地、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以教育,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所在学校。
第八章 基地安全
第四十三条 依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保障师生安全,向师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基地安全无事故,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四十四条 建立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促进平安、和谐基地建设。
第四十五条 保障校舍、设备、设施安全,建立基地内部和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第四十六条 建立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制度和应急机制。
第四十七条 加强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师生自护自救能力。
第九章 卫生保健
第四十八条 根据《基地卫生工作条例》,基地成立卫生保健室,设专职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基地卫生工作。
第四十九条 根据《基地卫生工作条例》,基地卫生保健室负责做好预防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师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以及师生饮食卫生的教育、监督及保障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须经基地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一条 基地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本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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