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本条文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对人们来说是一项较为新型的建设项目,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是很统一,其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因此对这类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除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还应确保建设项目满足保护环境、资源回收利用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1.0.2、1.0.3这两条条文规定和明确了适用于本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类型和产品范围。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范围中因涉及产品种类繁多,且不同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方法和工程要求差异较大。对于产品种类:可以涉及废弃电力产品、大型机电设备、自动售货机、医疗设备等。对于处理工艺工程:一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多采用物理方法,针对特定部件也有采用化学方法或焚烧方法;但废铅酸电池处理工程多为冶炼加电解。为规范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的处理工程设计要求,本规范所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范围(附录A)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T527制定的。
1.0.5近年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受到大家的关注,但工程项目涉及产品种类繁多,处理方法较多,因此在我国处理企业建设过程中所依据的现行国家标准涉及面较多,除一般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外,还包括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目前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在国内并未有实施,所以难以将工程设计中有关方面的所有问题全部包括,特别是其中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因此在工程设计实践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