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创业资金
一、申请创业资金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且由中方控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优先支持范围
1、市科委优先支持符合下列特点的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企业的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市场前景好、在“经济保增长”中作用突出的科技项目。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市和园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仅申报海淀园创新资金的项目,承担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