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2〕175号)文件要求,定于12月23日-26日在福州举办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知识;
(四)考评实务等。
二、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12月22日14:30—17:00。
(二)培训时间:12月23日- 12月26日,共4天,其中12月26日考试。
(三)报到培训地点: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交通培训中心3号楼。
三、培训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实务、研究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者提交材料
报名者应于12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审核单位。
1、填写完整的《个人考评员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含正反面);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4、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入职证明(能够证明就职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均可)原件、复印件;
6、刻录上述5份材料原件的光盘。
(二)审核单位
1、厅直有关单位、各二级考评机构、省级社团组织和省交通运输集团本部可自行组织报名;名单由各单位自行审核,并汇总上报。
2、各地报考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运输工程四个专业的人员向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报名;名单由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并汇总上报。
3、各地报考港口营运和交通运输工程(港口建设工程)专业的人员向沿海各港口管理局报名;名单由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负责统一审核并汇总上报。
(三)审核要点
报名资格由审核单位进行确认;开班报名时不再重复审核。审核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核:
1、报名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补齐;
2、原件、复印件是否相符;若相符,请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将原件退回报名者;
3、入职证明是否有效;必要时可向报名者所在单位人劳部门验证。
4、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报名资格要求。
各审核单位务必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若开班后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省厅将不予发证或收回已发资格证。
(四)审核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汇总上报材料:
1、《培训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箱附后)。
2、经单位盖章的《培训名单汇总表》纸质版1份;
3、个人报名材料纸质版,必须一人一档并编号;编号需与《培训名单汇总表》顺序完全一致。
4、个人报名材料电子版,请将全部报名者材料汇总在一张光盘上报送。
材料2、3、4请于2014年12月18日前快递至省交通培训中心会务组(地址附后)。
五、培训及考试要求
(一)严格参训纪律。参训人员每日实行签到签退;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厅安监处批准方可请假;无故缺勤的或存在其他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考试实行闭卷机考,即在指定考场进行计算机随机抽题考试。试卷实行百分制,成绩达80分(含)以上者方为合格。参训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进场。考场实行实时监控摄像,一经发现舞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报名考评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委托福建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具体办理。
(二)培训人员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彩色白底一寸相片3张(在相片背后注明姓名、专业),届时交会务组。
(三)请省交通培训中心做好培训会务考务工作;要严格做好学员签到、考场软硬件调试及相关工作。
(四)若因个别专业人数不足导致无法开班,将择期安排培训,另行通知。
(五)培训报名:福建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联系人:林祺,电话: -、158*****681,传真:0591-,电邮:,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交通厅培训基地)。
本通知同步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栏”()公布,并提供附件下载。
附件: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申请表
2. 培训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