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取证 重要性 市场监管“取证神器”来了!

据了解,因为证据的原始数据掌握在平台服务器中,办案人员无法获取服务器原始数据,传统通过自行截图的证据,一旦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证据将无法认定,另外,原始数据极易被修改或删除

“一直光顾信赖的一家店铺,本想趁着‘双11’置办件衣服,现在真的不想买了,太坑了,比平时还贵,骗人啊!”

直播带货光鲜背后暗藏消费陷阱,虚假宣传肆意夸大产品功效;促销活动名义上优惠多多,实则价格先涨后降;还有虚假发货、红包门槛、刷单炒信等套路不时冒头……“双11”网络大促,各种“坑”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遇到有消费者投诉举报,凭借什么证据对商家行为进行认定?取证是关键环节。万一商家删除或篡改当时的交易页面,又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研发的一款“取证神器”——“网络取证固证功能模块”,目前已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铺开,将为即将到来的“双11”保驾护航,让涉网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取证难

证据要么被篡改要么被“质疑”

对于市场网监部门来说,随着涉网违法行为的增多,取证难一直困扰着执法人员。“过去我们接到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举报投诉,传统取证办法是又慢又困难。”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网监科执法人员王维告诉记者,曾经有消费者投诉某网站涉嫌虚假宣传,在网站上公开夸大某一款商品的销量或功效,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需要立刻登录该网站找到这款商品,然后将这个网站页面截图保存下来,或者干脆用打印机将该网页打印下来进行取证。

但问题来了,这种传统的取证方式,时常被“质疑”。

“这网页不是我们的”,“你们这截图有问题吧,没准是P的图”……有时,被投诉举报的商家一听到风吹草动,立刻就将此前存在问题的网页页面删除或是进行篡改。当执法人员拿着“过时”的证据来找商家时,商家索性一推三六五,根本不认账。

据了解,因为证据的原始数据掌握在平台服务器中,办案人员无法获取服务器原始数据,传统通过自行截图的证据,一旦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证据将无法认定,另外,原始数据极易被修改或删除,导致证据灭失,案件查办被迫终止。

由此,在涉网案件查办过程中,能否有效获取网络交易违法线索证据,并以最小的时间和行政成本实现证据加强,使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得到认可,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成败。

新手段

随时随地锁定 揪出各种“猫腻”

如何能又快又准地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取证呢?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部门特别研发出了一款“网络取证固证功能模块”,在电脑上操作时只需要轻点鼠标,就能揪出网络交易中的种种“猫腻”,并第一时间留下证据。

记者了解到,网络取证主要涉及表象化证据和服务器证据两种类型。表象化证据即通过网页截图、录屏等方式获取;服务器证据可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在系统后台获取。

在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网监科办公室,执法人员李卓雯现场向记者展示了对网络交易的取证全过程。她首先用执法人员账号登录“网络取证固证功能模块”系统,然后将所需要取证的网页地址复制粘贴到系统中,不过十几秒钟的工夫,该网页的完整截图就全部上传到了监管取证系统中。“通过这个系统,除了可以保存网页截图外,还能以视频的方式取证。”

系统中,已经显示出部分执法人员取证上传的图文和视频证据。“这是一个网站上出售的化妆品,广告语可能有夸大宣传的嫌疑,执法人员就把整个网页抓取、保存下来,并立刻上传到云平台中进行留证。”“这家电商平台,有消费者举报说,在出售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就将含有售卖野生动物的页面存了下来,留下了证据 。”李卓雯说。

电子证据取证 重要性 市场监管“取证神器”来了!

果然,在执法人员保存的网页页面上,记者注意到,该网站曾出售球蟒、缅甸蟒、黄金蟒等多种动物。但当记者此时再登录该网站时,却发现网站已将大部分售卖信息删除。

据了解,为了保证所取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网络取证系统还与公证处直接连通。执法人员在取证后,系统会第一时间将所取得的证据通过后台直接上传到公证处的数据中心,并自动生成加盖公证处公章的公证保管函。“如果快的话,第二天就能拿到公证书。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拒不配合或是抵赖,还能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和成功率。”王维介绍说。

目前系统可实现网页取证、视频取证、批量取证、定时取证四种取证方式。执法人员可在“双11”集中促销期间,通过设置定时取证周期、批量取证范围,有效监测商品价格异动、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线索情况,并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极大地提升了监管的自动化水平。

最近几年,考虑到用电脑在网站网页上购物的人渐渐少了,大多数人转向用手机APP下单网购,“网络取证固证功能模块”又特别研发出了手机版。这样,执法人员只需要在手机上安装取证客户端,就能轻松“锁定”各大APP中隐藏的大小问题了。

实例

微信公众号涉嫌虚假宣传 “零口供”也能查处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人李崧告诉记者,针对网络交易案件的新特点,执法人员也在不断尝试采取新的途径和手段,将违法行为的证据固定下来,曾经在某些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还采用过“零口供”、“零笔录”的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曾经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北京一家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有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字样。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后执法人员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公司法人称该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位于厦门市,执法人员多次寄出《询问通知书》,当事人都拒绝到场配合调查。于是,执法人员使用系统取证功能对微信公众号涉案违规宣传内容进行证据固化,确保违法行为不会灭失,并通过在线对接公证处进行出证,完成证据加强,使案件办理可以顺利进展下去。“可以说,在当事人极度不配合的情况下,强有效的证据给了市场监管部门类似这种‘零口供’、‘零笔录’案件的查处出口。”李崧说。

在执法人员取证过程中,同时又发现该平台上两家重庆药房在两款药的商业广告中出现“新型肺炎官方首选抗病毒药物以及推荐诊疗药物”的文字描述,随即进行证据固化。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对该电商平台进行了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广告。同时将该平台的上两家重庆药房涉及的违法行为一并移转到了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目前,北京市场监管局开展的网络取证研究,也是在寻找一种有效的方式将违法行为的表象化证据固定下来,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效。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在网络取证方面深入研究,破解监管难题,提升监管效能。”李崧表示。

马上就访

智慧监管,破解网络取证难题

“推进智慧监管,绝不等于传统监管加互联网这个概念,并不是只单纯实现技术上的智慧,而是一种全新的监管理念与模式”,在李崧看来,现阶段,网络违法行为更隐蔽、传播更广泛,依靠传统监管方式和有限监管力量,很难应对海量违法行为和相关投诉举报,亟需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网监工作提供支撑。面对涉网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北京市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创新网络取证方式,开发了“网络取证固证”功能模块。目前,网络取证已可实现对传统PC网页、移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如APP应用程序中的内容)进行截图、屏幕录像取证。同时通过采用业界通行的存证云技术,全程记录保存执法人员的取证固证操作过程。

另外,“网络取证+公证”的取证模式,具有防止证据篡改或灭失、防止当事人拒不配合或抵赖、规范取证固证工作流程、提高网络证据的证明效力等作用,有效解决了基层查办涉网案件过程中的取证难、取证不规范、证据效力不高等问题。

李崧表示,目前北京各区局正在应用网络取证固证功能积极推进涉网案件查办工作,截至目前通过系统获取电子数据证据近9000件。

今后,本市还将支持APP应用商店联合构建多方共享的APP开发者预警库,对存在问题的APP开发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020年11月6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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