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遍布全国各地数以千万计的小产权房能否纳入其中,搭乘不动产登记的顺风车得到确权成为关注焦点。对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登记也不发证。
小产权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是从2007年开始的,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集体颁发,相对商品房而言,属于没有“户口”的“黑户”。也有专家认为,小产权房也是客观存在的不动产,制度无法绕开,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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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过“正式身份”,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但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10类不动产权将列入统一登记范围。许多人开始疑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会“合法化”?一直处于“走钢丝”的小产权房是否迎来转机?
小产权房不登记也不发证,因为“不合法”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宫步坦说,不动产包括商品房、城改房等城市国有用地,以及农村集体用地等,这些不同产权的用地将纳入统一登记,但小产权房不属于这一范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也认为,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因为小产权房的本质是违章建筑,不合法。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处处长蔡卫华则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登记也不发证。因为要登记必须是合法的,小产权房不合法。
宫步坦说,由于历史遗留和政策监管等原因,小产权房问题的确是不动产管理的灰色地带。按照我国当前法律,小产权房并不具有合法性,倘若在《条例》中规定小产权房登记,则就承认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因此,此次《条例》并未对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也有业界人士提出,小产权房理论上还是属于需要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应将小产权房进行不动产登记。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程雪阳认为,即使当前不动产登记回避有“争议”的小产权房部分,但有望在登记完“合法”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后再予以登记。
可见,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没有给小产权房留下空间。(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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