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儿都要尊重,我宁愿被他们打……”“他一直指着我的软处说,如果我今天不反抗,那么所有人都知道我是个光头,我就是要尊严,尊严,尊严。”这几天,许多读者都被一名穿着校服学生的“尊严”论调所震撼。(12月1日《重庆晚报》)
尊严是一个人活着的基本权利。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尊严,就会什么事都敢做得出来。作为一名六年级的小学生,不愿意被同学喊“光头强”的外号,为追求个人尊严而动手“教训”其他同学,并向学校老师讨要“尊严”。小学生的“尊严”论调,令诸多看到视频后的网友都表达出极为震撼之情。这让我们看到的是,在一名小学生的思想意识里,“有尊严地活着”远比什么都重要,为此,他反复在表达“娃儿都要尊严,我宁愿被他们打”。这足以看出,每个人有尊严地活着,不仅是来自于个人的努力,还要来自全社会积极创造有尊严的生活环境,更需要国家给予每个人“活得有尊严”的法律机制保障。
人活得有没有尊严,体现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是否真正依照宪法和法律来办事,是否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否真正把实现全面小康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积极推动“四个全面”方略建设,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不断向前迈进,中国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位,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世界上的地位日益显著。而在一些地方,由于一味追求地方经济GDP的增长率,经济发展过于冒进,造成环境极度破坏、自然资源损耗、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十分严重。尤其是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强行拆迁新建,把百姓居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屋强拆了,从而把百姓逼到了生命的尽头。这是对百姓“活得有尊严”权利的严重侵害。
其实,“活得有尊严”有着极其深刻的涵义。从政治方面讲,一个人的生活是否有尊严,其根本标志是公民权是否得到落实,而只有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才可能真正落实每个人的公民权。百姓捍卫尊严就是捍卫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失去自由和权利的人必然失去尊严。从物质方面讲,“活得有尊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脱离了贫困线的、小康的甚至是富足的生活。尊严绝对不只是物质的、经济的指标,而且首先不是物质的、经济的指标,应当更加突出精神文化生活上尊严标准,就要远比物质、经济上的需求要高得多。从个体方面讲,如果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活得没有尊严,这个群体也决不可能活得有尊严。如果每个中国人的自由和权利,都得到了保证,作为集体名词的中国人,必然就是活得有尊严的。让每个人都享受有尊严的生活,这是推动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满足百姓生活的最终需求。
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人们的幸福指数虽然在逐年提高,但并没有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而得到质的提升。细心的人们会注意到,各种红头文件中,有关“尊严”的提法可谓“凤毛麟角”。相反,少数官员胡作非为,明目贪污腐败,损害民众利益,肆意践踏公民尊严,令宪法和法律蒙羞。野蛮的强制拆迁,拆掉的不仅是安身立命的房子,也是“草民”最后的尊严;教育资源的失衡、受教育权利的不公,以及高考制度不均等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区域制度壁垒,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城市生存维艰,农村大量留守儿童遭遇亲子教育困境和成长的烦恼,剥夺的是弱势群体对下一代有尊严地发展的强烈渴望;社会保障机制缺失和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医疗制度改革举步维艰,看病难、看病贵,让草根阶层生存的尊严受到打击。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何能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连一名小学生都要为个人尊严不受侵犯而大打出手,而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呢?
其实,实现老百姓“活得有尊严”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在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中,各地政府必须走出片面追求GDP和“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误区,脚踏实地、谋民之利、解民之难、排民之忧、扶民之危,从更多关注群众物质需求、关注民生发展,转变到更加尊重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满足百姓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才能真正让百姓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小康生活。(林志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