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20年学位申请基本上告一段落,
2021及以后升学的家长也开始了了解政策,准备材料的道路。
有不少家长问学豆,明年2021年升学的话,在学位申请前购入房产,到时候可以用来申请学位么?这个问题,是不是有很多家长疑惑?
住房材料,作为学位申请中非常关键的申请材料,是不是拥有了房产就相当于拥有了学位的优先权呢?
就拿教育资源最为发达但同时学位紧缺的福田区来说,只要在学区内拥有商品房(产权>51%),不管是入户还是未入户在该房产,妥妥的一二类,基础分在75分以上,见微知著,房子在学位申请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新购入房产在申请学位时的要求又是怎样的呢?每个区对于购房入伙的时间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另外对于购房在申请学位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那今天,学豆带你走进深圳10区购房的政策要求,来看看在学位申请前什么时间买房最为合适?
– 福田区-
2020年政策要求
在网上预报名时,除提交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有效购房合同外,还须提交入伙通知书,入伙时间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2020年8月31日前未能入伙且未实际居住的将取消其学位。
2021年(参照2020年政策)
在网上预报名时,除提交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有效购房合同外,还须提交入伙通知书,入伙时间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2021年8月31日前未能入伙且未实际居住的将取消其学位。
学豆温馨提醒:
大家不要以为买完房就可以用来申请学位了,一定要关注一下房屋的入伙时间,有家长还不太知道“入伙”的意思,这里一般指的是交房时间,交房时间要在报名当年的8月31日之前,划重点!
– 南山区 –
2020年政策要求
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0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按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2020年南山区将学区内购房(产权为51%(含)以上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A: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满3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2017年9月1日后至2018年8月31日前购房)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8分
C: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2018年9月1日后至2019年8月31日前购房)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 ——36分
D: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1年以下(2019年9月1日后购房)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 ——34分
学豆提醒:
在南山区申请学位使用新购房产作为申请材料的也需要在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前能够入伙该房产,另外南山区对购房时长又做了具体细分,购房时长不同,住房材料的积分不同,对于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的房产,最长满3年以上40分,最短1年以下34分,有6分之差,所以2021及以后的南山家长,还是要尽量的早买房。
– 罗湖区 –
2020年政策
2020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学豆提醒:
罗湖区的话最好能在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30日之前入伙,但如果学位充足的话,8月31日前能入火的,也可能会考虑。罗湖区整体学位供应情况是比较紧张的,大家也是早买早放心。
– 光明区-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对于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需提供: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学豆提醒:
光明区对实际居住做了明确的要求,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那这也就是说,即便是新购入房产的话,也是要求在学位申请之前入住该房产,并进行了居住登记。如果是新购入还没入伙的,恐怕也是不能用来申请学位的。
– 龙岗区 –
产权证明: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 龙华区 –
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对于房屋产权“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宝安区 –
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儿童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等材料来体现。
– 坪山区 –
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学豆提醒:
在第四点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除了购房合同原件,缴款发票原件还要提供入货通知书,也就意味着虽然没有对入伙时间有明确界定,但在提交资料后是要审核新购房产的入伙时间的。
– 大鹏新区 –
对于购买商品房家庭需要提供:
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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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田区 –
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5)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注意: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学位申请当年的5月11日之前。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以后的外小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