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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加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文件要求,2019年由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组织对我省有效期内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简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
(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
(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法抽取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抽取过程依据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监督检查对象为2016-2019年获得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生产企业,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检查人员从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中抽取,组成 3个监督检查小组,每小组由2-3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组长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三、监督检查内容、方法及判定
(一)监督检查内容
1、一致性检查
检查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及注册地址与推广鉴定证书上的名称及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
2、 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推广鉴定证章及规格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二)监督检查方法。监督检查方法采取现场调阅相关资料和样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
(三)监督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整改确认后合格”三种。
四、监督检查样机的确定和时间
监督检查所用样机可在企业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获得,也可在市场或使用现场获得。在市场或使用现场获得的样机,应有企业提供确认样机合格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各监督检查小组的检查工作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向检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涉及的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
(二)开展工作前,检查人员应签订《监督检查员承诺书》,应向企业出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通知书》。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及时报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汇总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整改或不符合项通知单》,及时向企业反馈,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上报《整改确认报告》;对于不合格产品,出具《不合格通知单》,注销或撤销证书等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