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机动车号牌号码互换业务所需材料
办理业务前,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互换的两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互换的两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 互换的两辆机动车号牌(原号牌)
5. 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需将两辆机动车开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员对车辆进行拍照,并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
第二步:申请人移步到办证业务大厅领取排队号,提交材料,办理机动车号牌号码互换业务。
第三步:缴纳费用,选择车牌直邮或自取方式,领取行驶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缴费标准
临时行驶车号牌工本费:5元/张
汽车号牌:100元/副
挂车号牌:50元/块
摩托车号牌:35元/块
低速车号牌:40元/副
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限制条件
申请办理“机动车号牌号码互换”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亲友、单位与法人名下车辆均无法互换)
同一注册登记地;
同一号牌种类;
蓝牌换蓝牌
黄牌换黄牌
新能源换新能源
号牌种类不同不能互换
同为非营运车辆。(如:同为小型汽车、大型汽车、普通摩托车)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温
馨
提
示
1、申请机动车号牌号码互换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两辆机动车必须符合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3、两辆机动车不得达到“强制报废期止或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