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架空层的归属权本地宝律师2011来源:商品房架空层归全体业主共有商品房架空层的物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具体如何使用?这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深圳宝安区法院昨日判决属于业主共有,这是《物权法》施行以来该院判决的首例相关案件。宝安区某花园5幢第二层是一层架空层,有1000多平方米,开发商将其装修改造变成办公场所。去年10月,该架空层被开发商租给一家网络服务公司作办公用房。开发商此举引起业主不满。业主认为,架空层属于小区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根据《物权法》规定,应属该花园全体业主共有。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80名业主诉至法院。开发商辩称,架空层的概念相关法律都没明确规定,而在规划审批时,架空层的用途可作为通道、休闲场所等。该花园的架空层在规划审批时是作为公众休闲场所,是开发商自行投资建设的具有单方使用功能的楼层。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开发商对架空层享有物权。法院审理认为,该架空层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为公众休闲场所与公共活动空间,属宝安区某花园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由于该架空层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也未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所以应当认定为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宝安区某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物权法 架空层 架空层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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