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铁军,男,1958年7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原系吉林省磐石市环保局局长。
2012年至2013年,苏铁军担任吉林省磐石市环保局局长, 兼任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该小组办公室主任。磐石市环保局负责吉林省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对该项目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需要购买垃圾运输车、装载机、手推车和垃圾箱。2012年,东丰顺达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淑艳通过吉林省环保厅生态处处长闫海山找到苏铁军,请求苏铁军帮助其成为垃圾运输车的供应商。后东丰顺达公司顺利中标。2012年年末,王淑艳为表示感谢送给苏铁军人民币35万元。
2012年春季,吉林易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找 到苏铁军请求帮助其成为示范项目中装载机、手推车和垃圾箱的供应商。磐石市环保局向磐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购买装载机、手推车及垃圾箱的申请,磐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单一采购来源的方式使易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磐石市环保局与易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2013年,吕某又用同样方式成为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供应商。吕某为表示感谢分3次给了苏铁军共计50万元。
苏铁军作为磐石市保护局局长、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在生产产品尚生产完毕、未交付的情况下,在“磐石市政府集中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后经吉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垃圾箱、手推车、装载机造价偏高,多支付设备价款215.9702万元:垃圾箱偷工减料,造价虚高,多计设备款162.2万元;装载机售价高于市场价,多计设备款53.770 2万元。
苏铁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任职期间,苏铁军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2016年6月23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苏铁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5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点评】
吉林环保系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域腐败窝案涉及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10多个单位,20多名党员干部,所有的案件均与吉林省东丰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淑艳有关。一个人竟能“扳倒”吉林环保系统一大片党员干部,简直令人瞠目结舌。
从这一系列的腐败窝案可以看出,王淑艳的手段并不高明,无非就是把吉林省环保厅生态处原处长闫海生公关下来,然后再利用闫海生给各市县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打招呼,逐一进行公关,拿下业务,给予回扣。对于拿回扣,一些党员干部纪律和法律意 识非常淡薄,觉得这是“一个愿给,一个愿拿”,两厢情愿,天经地义的事,所以就拿得理所当然。然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甚至很多豆腐渣工程都与拿回 扣有关。大部分的回扣是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所以拿回扣不是买卖双方的事,关乎你我,关乎社会,关乎国家。
从这一系列的腐败窝案我们也必须反思,王淑艳为什么能拿下那么多县环保局的业务,上级部门对资金的监管在哪儿?行政招投标程序的制约为什么未能发挥作用?这正说明了我们的监管和程序都有漏洞。有些情况下,招投标基本上形同虚设,招标单位想让谁中标,跟招投标服务公司联合作假,基本上没有什么实现不了的。因此,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严格程序,推进环保领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另一方面,要对领导干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让领导干部对招投标工作“不敢插手、不能插手、插不进手”。